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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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负责人被以严重违纪辞退,法院判公司赔10.4万——工时不足174小时不构成重度违纪
广西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宁某影院公司以因公外出未邮件报备、多月工时不足174小时、未履行休假报备三项理由认定负责人梁某严重违纪并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制度未把工时不足规定为可解除情形,外出未报备仅是流程瑕疵,判公司支付赔偿金104478.66元及补贴,二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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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到几段“摸鱼”片段就当场开除?南京中院:违法解除,判赔11万余元
南京中院二审审结一起劳动争议:公司凭十几段无声监控片段,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开除工作四年多的员工,法院认定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且未核实未给申辩机会,构成违法解除,维持判赔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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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拒绝外派被按“严重违纪”辞退,一审按12年封顶判11.8万,二审改判19.2万
工作16年的梁某因怀孕早期无法赴外地工作被辞退,一审按“12年封顶”判赔11.8万余元。海口中院:12年上限只适用于月工资超社平三倍的高薪者,普通员工按实际工龄算,改判19209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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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职工拒绝调岗被按“旷工”辞退,法院:未尽特殊保护义务,公司赔偿11.4万余元
孕期女职工被从客服岗调至销售岗,书面拒绝后被退回派遣公司并按旷工解除合同。海口中院二审认定调岗不合理、解除违法,公司须支付赔偿金114739.66元。该案入选海口劳动争议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