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拒绝调岗被按“旷工”辞退,法院:未尽特殊保护义务,公司赔偿11.4万余元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合同 / 房产 / 公司 / 债权债务 / 医疗 / 刑事 实务
免费咨询 →

孕期女职工被从客服岗调至销售岗,书面拒绝后被退回派遣公司并按旷工解除合同。海口中院二审认定调岗不合理、解除违法,公司须支付赔偿金114739.66元。该案入选海口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孕期女职工拒绝调岗被按“旷工”辞退,法院:未尽特殊保护义务,公司赔偿11.4万余元

导语:怀孕期间被单位从电话客服岗调到销售岗,书面提出异议后被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公司以“不服从调岗及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操作合法吗?2026年9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1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这起孕期女职工维权案给出明确答案:调岗不合理,解除属违法,公司应支付赔偿金114739.66元。

一、案情回顾:从先兆流产请假到被“旷工”辞退

2018年4月,许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保险公司担任电话客服(非销售类岗位),此后多次续约,合同期限延至2025年1月。2024年8月,许某因出现先兆流产症状向保险公司请假休息。同年10月,人力资源公司以保险公司业务整合为由,将许某调至保险公司续保团队——一个销售岗位。许某以新岗位与原岗位无关联、薪资约定不明且未经协商为由,书面表示拒绝。

随后,保险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先后发出警示和限期到岗通知,许某仍未到新岗位工作。2024年10月31日,保险公司将许某退回人力资源公司;次日,人力资源公司以许某不服从调岗及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二、裁判结果:仲裁未支持,法院两审均认定违法解除

许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了劳动关系,但驳回了其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请求。许某不服诉至法院。2025年8月4日,一审法院认定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其向许某支付赔偿金114739.66元。公司上诉后,海口中院于2025年12月29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口中院认为,许某处于孕期,用工单位在调岗时虽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未考虑续保岗位是否符合孕期劳动者保护要求。新岗位虽仍为接打电话,但工作强度和履职要求显著高于原岗位,无形中增加了孕期女职工的身体负荷与心理压力;在许某提出异议后,用工单位未作回复,也未充分协商提供其他合适岗位,未尽到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义务,故调岗不具合理性,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三、同批典型案例延伸:两个常见误区同样被纠正

此次海口中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另有两件值得关注:

赔偿金年限不能机械套用12年上限。梁某2007年入职,2023年因怀孕无法赴外地协助工作被辞退。一审按12年为限判赔118440元;海口中院二审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十二年上限仅适用于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梁某工资未达该标准,赔偿年限不应受限,2024年12月6日改判赔偿金192093.15元。

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也可能构成违法终止。邱某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发出到期不续签通知。海口中院认为,邱某提出续订且不存在法定除外情形,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拒绝续订构成违法终止,2025年2月25日二审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266441元。

四、法律解析:企业调岗权的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司法实践中,企业基于经营需要可以调岗,但必须同时具备合理性、协商程序和不利变更限制三个要件。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审查标准更为严格:工作强度显著增加、薪资约定不明、未回应书面异议,任一瑕疵都可能导致调岗被认定无效,进而使“旷工”失去事实基础,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企业须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律师提示

对劳动者:收到调岗通知后应第一时间书面提出异议并保留送达证据,同时正常出勤或按医嘱休假,切勿直接“一走了之”——本案许某的做法(书面拒绝+主张协商)是标准维权动作。对用人单位:涉及孕期职工的岗位调整,应先取得医疗机构意见、提供强度相当或更低的岗位选择并书面协商,直接以“旷工”解除几乎必然构成违法解除。劳务派遣情形下,用工单位退工与派遣单位解除是两个独立环节,任何一环违法,责任都无法转嫁。

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9月30日报道(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9月联合发布1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当事人系化名,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14593/

赞 (0)
丁律师的头像丁律师管理员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与现行法律规定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作为诉讼或决策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上一篇 2026 年 10 月 1 日 下午6:30
下一篇 2026 年 10 月 1 日 下午6:31

相关推荐

  • 劳动仲裁中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执行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程序开始、执行措施的实施、执行结果的反馈。其中,申请执行是关键的一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获得仲裁裁决书后,如果对方未按裁决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骤确保了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得以实现,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一方…

    2024 年 7 月 4 日
    1.3K00
  •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部审查与评估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部审查与评估是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律要求、提升管理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的关键步骤。通过定期审查、员工反馈、法规更新、第三方评估,公司可以识别和解决潜在问题。其中,定期审查尤为重要。定期审查不仅能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纠正规章制度中的漏洞,还能确保规章制度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变化保持一致。通过这种方式,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合规性和高效性。…

    2024 年 7 月 4 日
    2.1K00
  •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涉及:确保劳动者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合理的赔偿、法律援助及心理支持、维护劳动者的工作权利、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其中,确保劳动者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尤为重要。在工伤发生后,及时的医疗救治不仅能减轻劳动者的痛苦,还能有效防止伤情恶化,缩短康复时间。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快速反应,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专业的医疗服务,减少其因工伤带…

    2024 年 7 月 4 日
    1.8K00
  • 劳动合同变更与员工培训发展

    劳动合同变更与员工培训发展是企业管理中两个关键领域,它们在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员工职业成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劳动合同变更中,企业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企业管理的基础。而员工培训发展则是提高员工技能、知识和职业素质的核心手段,能够帮助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合规、透明、以沟通为基础,这不…

    2024 年 7 月 4 日
    93700
  • 劳动仲裁反申请的最新法律法规解读

    劳动仲裁反申请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对方提出仲裁申请后,针对对方的主张提出反向请求。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主要包括:反申请的提出时限、证据提交要求、审理程序的规范、执行力度的加强。其中,反申请的提出时限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在最新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反申请必须在收到仲裁申请通知后的15日内提出,这一规定旨在避免拖延和滥用程序,确保仲裁程序的高效…

    2024 年 7 月 4 日
    3.4K00

联系我们

159-9649-7776

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   

邮件:dingchuanming@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微信扫码
全网同名 · 关注「丁传明律师」
公众号南京律师代理 视频号丁传明律师 抖音47363722443 小红书751534565
咨询
丁传明律师 先算账 · 再打官司
☎ 电话咨询159-9649-7776 算 诉讼费用计算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一键估算
微 微信小程序诉讼费用计算器 · 点击展开二维码
诉讼费用计算器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 · 打开小程序
众 公众号文章南京律师代理 · 每日法律实务 到 到所咨询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明 律 工 具

诉讼费用计算器 · 明律

诉讼费 / 保全费 / 执行费 / 律师费参考估算,工伤人身损害、期限速查、量刑推算,本地计算免费使用。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诉讼 / 仲裁依据
诉讼费用计算器-明律 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即用
欢迎来到南京明律律师网 — 丁传明律师 · 执业十年 · 专注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