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晚开电脑8分钟——这些被监控拍下的“摸鱼”片段,能成为开除一名四年多老员工的理由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答案:不能。公司凭十几段无声监控“突袭式”开除员工,构成违法解除,被判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案情:下午5点被叫去谈话,1小时内办完离职
2020年入职的技术工程师小林(化名),在某公司工作四年多。2025年1月,她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2025年2月13日17时许,公司突然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除与小林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她1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公司的“证据”是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片段,内容包括:离座9分钟看手机、与同事说话4分钟、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等。公司援引《员工手册》:上班从事无关活动超3次,或30天内擅自离岗超3次,即属严重违纪。小林则逐一反驳:离座是上厕所、喝水,与同事说话是工作交流,提前离开工位是要从4楼到1楼打卡签退。
裁判:未达“严重违纪”,程序更不合法
一审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公司上诉。南京中院二审认为:其一,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公司把日常行为拔高为“严重违纪”,缺乏事实依据;其二,从程序看,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仅笼统写明“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未列举具体违纪事项,解除前未向小林核实情况,也未给予任何申辩说明的机会,属于“不核实、不告知”的突袭式解除,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蕴含的程序正当精神。南京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指出,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用工管理中最严厉的处罚手段。对于轻微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应善用批评、教育等柔性管理手段,体现“过罚相当”;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也不为法律所赞同。
解析:合法开除“摸鱼”员工,要过三道关
结合本案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须过三关:第一,制度关——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条款本身要合理,“离座3次即开除”这类明显苛刻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很难获得支持;第二,事实关——违纪行为须达到“严重”程度,偶尔看手机、短暂离座属于正常生理与协作需求,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有本质区别,且用人单位要证明“做了什么”更要证明“性质是违纪”;第三,程序关——解除前应调查核实、听取申辩,有工会的还应事先通知工会。任何一关失守,解除即构成违法,代价是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俗称“2N”)。本案中,小林工作四年多,2N即约九个月工资,这正是11万余元赔偿的由来。
律师提示
对劳动者:被“突袭式”开除时,务必保留解除通知书、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和工作成果记录,在一年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监控片段没有声音和上下文,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并未完成,不必自认“理亏”。对用人单位:管理“摸鱼”员工的正道是及时提醒、批评教育、书面警告、逐级处理,而不是秘密攒素材、突然抛出来算总账——后者既输了程序,也输了人心,还面临二倍赔偿。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员工上班“摸鱼”被开除劳动争议案)。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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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能证明或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一般步骤:准备仲裁申请书与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受理后开庭审理→作出裁决。仲裁不收费,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可用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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