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工作16年的老员工,因怀孕早期无法前往外地协助工作,被公司以“不接受工作指派、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一审按“赔偿年限12年封顶”判赔11.8万余元,二审却改判19.2万余元——“12年上限”这条被许多企业奉为圭臬的规则,为什么在这位普通员工身上不适用?
一、案情回顾:孕期拒绝外派被辞退
2007年至2016年,梁某与某公司先后签订5份劳动合同。2016年4月30日,双方签订第6份劳动合同,约定梁某任宴会副经理,合同期限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知梁某到外地协助接待、服务工作,称协助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梁某提出异议,表示自己处于早期妊娠、身体原因无法前往外地工作。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发出《通知函》,认定梁某不接受工作指派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梁某对辞退决定提出异议未果,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发出案件逾期告知书后,梁某诉至法院。
二、两级法院的不同认定:12年上限之争
2024年8月7日,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2007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18440元、工资9786.16元等款项。其中,赔偿金的计算以12年为限。
梁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梁某提供的社保、公积金代扣数额等证据能够证明,其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总额为65860.51元,该计算依据合理,应予采信。
关键在于法律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12年封顶”只针对月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高薪劳动者。梁某的月工资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其赔偿金计算不应受12年限制,应按实际工作年限核算。2024年12月6日,海口中院判决公司应支付赔偿金192093.15元。
三、法律解析:三个要点要厘清
(一)“12年上限”不是普遍规则
司法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甚至部分劳动者都误以为经济补偿、赔偿金一律“最多算12年”。实际上,十二年上限是高薪劳动者的“特殊规则”: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基数按三倍封顶、年限按12年封顶;普通工资劳动者则按实际工龄、实际工资核算,工作多少年算多少年。
(二)孕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明知梁某处于早期妊娠、无法异地工作,仍以“不服从指派”为由直接辞退,既未协商调整工作安排,也未考虑孕期特殊保护要求,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
(三)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梁某工作16年有余,二审正是按实际年限重新核算后得出192093.15元的赔偿金额。
四、律师提示
对劳动者而言,被辞退后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准确核算自己的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切勿轻信“赔偿最多12年”的说法而放弃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而言,安排孕期女职工异地工作前应充分协商并提供必要便利,单方以“严重违纪”辞退孕期员工,大概率会被认定违法解除,付出二倍赔偿的代价。
来源:法治日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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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能证明或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一般步骤:准备仲裁申请书与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受理后开庭审理→作出裁决。仲裁不收费,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可用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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