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
-
出生不到两天的男婴转入新生儿科后死亡,医院被判担责40%赔48万余元
合肥庐阳区法院一审:新生儿转入新生儿科后死亡,医院因潜在感染风险评估不足等过错担责40%,赔偿48万余元。医疗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
男子从大厦27楼翻窗坠亡,家属向物业索赔65万被驳回: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
曹某在大厦27楼翻越窗户坠亡,家属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65万余元,一审驳回全部诉请,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法院明确: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合理限度而非无限。
-
高二住校生晚自习后离校坠亡,家属索赔56万,法院:门禁形同虚设,学校担责三成
湖北枣阳一名高二住校生晚自习后离校外出,次日坠楼身亡。枣阳市法院判决:学校门禁闸机未启用、出入管理存在漏洞,承担30%民事责任,由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其父母33.8万余元。
-
两车没碰撞也要担责?上海长宁法院:小路汇入未尽注意义务,判赔70%(非机动车事故)
上海愚园路某弄堂:两辆电动自行车交汇,直行骑车人倒地骨折,另一方坚称“根本没碰到”。长宁区法院认定:侵权责任不以直接碰撞为前提,小路汇入方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存在主要过错,判其承担70%赔偿责任;直行方未减速慢行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