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新生儿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评估不足、监护疏漏”等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孩子母亲表示将维权到底。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13日,刘婧(化名)在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剖宫产下一名男婴。14日下午,医院告知家属孩子黄疸偏高及新生儿鼻塞,建议住院治疗,孩子从产科转入新生儿科,诊断“新生儿鼻塞、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15日凌晨5时许,孩子突然出现口唇青紫、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4个多小时后,于当日9时33分宣告临床死亡。尸检认定:患儿符合患新生儿肺炎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患儿日龄不足2天,有鼻塞、口吐泡沫等呼吸道症状,血常规中白细胞计数及CRP轻度升高,且产妇有“胎膜早破”病史,医方应高度警惕新生儿吸入性或感染性肺炎的可能;但医方未将新生儿肺炎纳入重点鉴别诊断,未进行胸部X线等检查,延误了治疗。鉴定意见指出,医方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系次要原因。
法院据此认定医院承担40%的过错责任。家属各项损失费用合计约111.7万元,医院承担40%约44.7万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总计赔偿约48.7万元。一审判决后医院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哪些情况医院要担责
一、新生儿有明显呼吸道症状(鼻塞、吐沫、血氧异常),医院未做必要检查、未纳入鉴别诊断;
二、病历记录缺失、监护不连续、告知不充分,导致病情观察出现空档;
三、司法鉴定认定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风险,难以归责
一、已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并发症属于已知且难以完全避免的风险;
二、损害后果由患者自身特殊体质或疾病自然转归导致,与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三、患方拒绝必要检查、不配合治疗导致后果加重的部分。
律师提示
医疗纠纷从来不是“死人就一定赔”,关键看诊疗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而这都需要病历和司法鉴定来回答。第一时间封存全部病历,是维权最重要的一步。南京律师提醒:遇到重大医疗损害,先做一个可行性判断,别让情绪替你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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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年)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医疗纠纷专业门槛高,病历封存、鉴定听证、过错与因果关系论证是三大关键节点。丁传明律师团队代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注重在诉讼早期完成病历固定与专家论证,用可理解的证据链向法庭呈现医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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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两条路径: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损害鉴定。两种鉴定程序和证明标准不同。
医院误诊怎么索赔?
需证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患者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可先封存病历、申请鉴定,再据此与医院协商或起诉。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病历可以复印吗?
可以。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提供并加盖证明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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