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大厦27楼翻窗坠亡,家属向物业索赔65万被驳回: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合同 / 房产 / 公司 / 债权债务 / 医疗 / 刑事 实务
免费咨询 →

曹某在大厦27楼翻越窗户坠亡,家属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65万余元,一审驳回全部诉请,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法院明确: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合理限度而非无限。

男子从大厦27楼翻窗坠亡,家属向物业索赔65万被驳回: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

【导语】男子在大厦27楼翻越窗户坠亡,家属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余元。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案情:顶楼出户门上锁,死者翻窗至空调外机安置架坠落

裁判文书显示,2025年6月19日,曹某行至某大厦,后坠楼身亡。公安部门排除刑事案件,确认其死亡原因为高坠,病历显示其有抑郁症病史。监控以及现场勘查显示,顶楼出户门已经上锁,曹某来到27楼北侧楼梯过道,翻越窗户来到户外空调外机安置架,该安置架栏杆高度超过1.2米,随后曹某发生坠落。现场曹某背包内发现有就医记录册,记载事发当天曹某由某中心开具病假7天。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大厦物业公司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5万余元。

裁判:一审驳回全部诉请,二审维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原则,相关主体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曹某系因自身原因坠楼死亡,其死亡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与某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防止曹某因自身原因致死的义务,已超出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所应承担的责任限度。据此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案涉共有区域管理人既未加装限位器,也未配置儿童锁以限制公共区域窗户的开启幅度,致使曹某具备翻越窗户的可能性;并主张若物业设置门禁系统,曹某可能放弃自伤念头。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无误。法院指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合理限度而不是无限的,界定该限度范围应当与公共场所的具体性质和特点,以及管理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本案无证据材料证实某公司对该事件的发生存在可归责的过错,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析: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如何把握

第一,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适用过错原则,受害人须证明管理人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

第二,义务限度与管理能力相适应。法院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应与场所性质、特点以及管理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本案顶楼出户门已上锁、安置架栏杆高度超过1.2米,物业已尽到通常管理注意。

第三,因果关系是索赔的“生死线”。曹某翻越窗户的行为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其死亡与物业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家属败诉的根本原因。

律师提示

此类案件中,家属主张物业担责,关键要锁定物业的具体过错,例如防护设施缺损、警示标识缺失、巡查流于形式等,并证明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仅凭“如果装了门禁就可能避免”的推定性假设,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对物业企业而言,顶楼、天台、窗户等重点部位的锁闭管理、限位装置和巡查记录,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动作。

来源:工人日报“三工晨报”、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相关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14620/

赞 (0)
丁律师的头像丁律师管理员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与现行法律规定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作为诉讼或决策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上一篇 2026 年 10 月 3 日 上午8:45
下一篇 2026 年 10 月 3 日 上午8:45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159-9649-7776

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   

邮件:dingchuanming@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微信扫码
全网同名 · 关注「丁传明律师」
公众号南京律师代理 视频号丁传明律师 抖音47363722443 小红书751534565
咨询
丁传明律师 先算账 · 再打官司
☎ 电话咨询159-9649-7776 算 诉讼费用计算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一键估算
微 微信小程序诉讼费用计算器 · 点击展开二维码
诉讼费用计算器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 · 打开小程序
众 公众号文章南京律师代理 · 每日法律实务 到 到所咨询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明 律 工 具

诉讼费用计算器 · 明律

诉讼费 / 保全费 / 执行费 / 律师费参考估算,工伤人身损害、期限速查、量刑推算,本地计算免费使用。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诉讼 / 仲裁依据
诉讼费用计算器-明律 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即用
欢迎来到南京明律律师网 — 丁传明律师 · 执业十年 · 专注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