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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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给公司垫了748万,法院却说这不叫出资——认缴出资和垫资有什么区别?
股东黄某辩称已向公司投入748万余元用于经营,主张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深圳龙岗法院经逐一审查认为,垫付款项与实缴出资法律性质不同,判其在认缴出资额997.92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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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混进办公大楼搞“假面试”,受害人告物业,二审改判:物业承担20%补充责任
诈骗团伙勾结物业员工混进烟草局大楼假面试,36人被骗874.6万元。4名受害人起诉物业和烟草局,一审全驳;成都中院二审改判:物业对退赔未清偿尾款承担20%补充赔偿13.22万元,烟草局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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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亲友“挂名”当股东,公司欠债后他被判在4498万认缴范围内担责
简阳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施某仅为代持挂名股东,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公司欠债被终本执行后,法院判决其在认缴出资4498.2万元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