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股东把个人资金直接投入公司经营,能算实缴出资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明确:垫资不等于出资。如果出资手续不完备,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仍需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案情回顾
甲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认缴注册资本1008万元。后黄某、邵某受让甲公司股权,分别认缴出资额997.92万元、10.08万元。公司章程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应于2049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被告甲公司、邵某应向原告骆某支付工程折价补偿余款42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生效后,骆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仅从被执行人账户中强制扣划2万余元,此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骆某遂起诉甲公司现股东黄某,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黄某辩称其已实际投入748万余元用于公司经营,包括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获取经营资格的必要基础支出、直接向公司对公账户转入运营资金、为公司垫付的经营款项等,并据此主张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法院判决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章程虽约定股东认缴出资于2049年12月31日前缴纳完毕,但甲公司对骆某所负债务经强制执行仍未能清偿,已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各股东认缴出资应加速到期以充实公司资本。
关于黄某主张的748万余元投入,法院经逐一细致审查,认为绝大部分资金或系股权转让对价,或明确备注为借款,未作出资财务记载,未经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不能当然认定为出资款;其中部分向案外人转账备注甲公司字样的资金,亦属为公司垫付款项,不能当然认定为出资款。此外,黄某提交的交易明细均为筛选后的数据,仅选择性地反映其向公司投入资金的情况,不能反映完整的资金往来全貌、公司经营收入去向等,不宜认定为股东出资。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在认缴出资额997.92万元范围内,就甲公司对骆某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判断标准:你投的钱到底算不算出资?
很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股东容易混淆给公司花钱和实缴出资的概念。以下清单帮你厘清界限:
以下情形,通常可认定为实缴出资:
1. 资金直接转入公司注册资本账户,备注明确为出资款、投资款;
2. 公司财务账册中明确记载为实收资本;
3.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 依法完成验资程序(如需要);
5. 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实缴出资信息公示。
以下情形,通常不被认定为实缴出资:
1. 转账备注为借款、往来款、备用金等其他性质;
2. 为公司垫付货款、房租、工资等经营费用;
3. 代公司向第三方支付款项;
4. 仅有转账记录,但公司财务未记载为实收资本;
5. 资金用于购买股权(属于股权转让对价,不是对公司的出资)。
核心区别:出资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行为,需要履行特定的形式和程序;垫资只是临时性的资金融通,不改变公司资本结构。
四、律师提示
2014年公司法改革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这不等于认而不缴。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即加速到期)。对股东而言,如果确实想以资金投入作为实缴出资,务必做好以下手续:转账备注出资款、公司记账实收资本、签发出资证明书、完成工商公示。否则,一旦公司陷入债务纠纷,所谓我已经投了几百万的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本文来源:南方+客户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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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年)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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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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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后,债务随之消灭;但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或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怎么退出?
常见路径有股权转让、公司回购、减资退出和司法解散等。优先看公司章程约定,再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等权利,注意优先购买权和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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