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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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欠债1.13亿无力偿还,最高法再审改判:过度支配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子公司欠付上亿元工程款无力偿还,控股股东却截留本应属于子公司的2000余万元补偿款用于偿还自身债务。最高法再审改判:控股股东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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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写借条替人偿债,算债务加入还是债务转移?法院:关键看原债务人是否“脱身”
余某向李某出具6万元借条并签还款协议,约定替陈某偿债。借条没写清是债务加入还是债务转移,原债务人陈某还还不还?内江东兴区法院认定构成债务转移,判余某还本付息,内江中院二审维持。该案入选《中国法院2026年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