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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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砖松动骑车摔成十级伤残,物业说“自己不小心”?法院判赔6万、担责七成
大余法院:小区地砖松动翘起致业主摔伤构成十级伤残,物业未尽维修养护及警示义务判担责70%、赔6万余元,业主自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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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大厦27楼翻窗坠亡,家属向物业索赔65万被驳回: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
曹某在大厦27楼翻越窗户坠亡,家属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65万余元,一审驳回全部诉请,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法院明确: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合理限度而非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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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滩车冲坡摔骨折,签过免责协议就能“风险自担”?法院:协议无效,经营者与游客各担50%
胡某参加沙滩车越野活动,签署免责协议后高速冲坡坠落,多处骨折两次住院。南阳卧龙区法院认定经营者未围挡危险点位、车辆无安全带,免责协议不免除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各担50%责任,保险公司赔付25088.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