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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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务工受伤就不赔?重庆江津法院:超龄不丧劳动权益,判赔工伤待遇10.7万
1963年出生的凌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个体工商户务工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新旧经营者互相推诿拒赔。江津区法院“一老一小”典型案例明确:超龄务工人员仍享工伤保障,经营者变更不免除原经营者责任,判赔工伤待遇10.7万余元及拖欠工资880元。
1963年出生的凌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个体工商户务工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新旧经营者互相推诿拒赔。江津区法院“一老一小”典型案例明确:超龄务工人员仍享工伤保障,经营者变更不免除原经营者责任,判赔工伤待遇10.7万余元及拖欠工资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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