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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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亲友“挂名”当股东,公司欠债后他被判在4498万认缴范围内担责
简阳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施某仅为代持挂名股东,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公司欠债被终本执行后,法院判决其在认缴出资4498.2万元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简阳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施某仅为代持挂名股东,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公司欠债被终本执行后,法院判决其在认缴出资4498.2万元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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