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有四个节点:申请(单位三十日、职工一年)、受理(十五日内审查决定)、调查核实、作出决定(一般六十日,事实清楚的十五日)。每个节点都有对应的救济方式。
工伤认定是行政程序,不是“交材料等通知”。知道每个节点该做什么,才不会被动。
申请。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申请。申请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受理。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一般在十五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都应当出具书面决定。
调查核实。受理后,社保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决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救济。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认定结论无异议但待遇有争议的,走劳动仲裁。
法院怎么认定?
社保部门作出决定,要写明认定或者不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审查时,重点看事实认定是否有证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调查核实义务。
法律怎么规定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十七条第一款是单位的三十日义务,第二款是职工的一年救济期,第四款是逾期申报的费用承担规则。三款连起来看,逻辑很清楚:先督促单位履行义务,单位不履行时给职工救济通道,并用费用承担规则倒逼单位及时申报。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单位在三十日内申请,程序最顺
- 单位不申请,职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 社保部门超期未作决定,可催办或提起复议
- 对不予认定不服,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
难以支持的情形:
- 超过一年才申请,且无正当理由
- 只口头申请,不提交书面材料
- 对不予受理决定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认为认定工伤就等于拿到赔偿,不再申请鉴定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提交申请时要一份收件回执或者受理编号,这是后面催办、复议的基础。六十日到期没消息,先电话催办并记录时间,再考虑行政复议。认定下来后立刻准备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别把两个程序串行拖成一年。
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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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能证明或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一般步骤:准备仲裁申请书与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受理后开庭审理→作出裁决。仲裁不收费,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可用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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