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说是你签的:换页造假被鉴定出来,反赔12万
劳动工伤

南京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说是你签的:换页造假被鉴定出来,反赔12万

2026-10-24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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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了三个月试用期合同,公司却在庭上拿出一份写满签名的正式合同。司法鉴定发现前两页是换页伪造,法院判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差额共12万余元。

公司拿出一份“你签过”的劳动合同,不等于真的签过:前两页是换页伪造,法院照样判它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书面合同这件事,看的是原件形成过程,不是纸上有没有你的名字。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 月 23 日报道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产业园法庭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案子的输赢,最后落在一次司法鉴定上。

2023 年 4 月,李烨(化名)入职某健身服务公司担任店长,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 10000 元。公司只与他签了一份期限到 2023 年 6 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说好转正后再签正式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既没有续签,也没有给他缴社会保险。

2024 年下半年,这家门店计划对外转让,店长的岗位被撤销。公司通知他办理交接,但没有安排新岗位。李烨 2024 年 10 月仍正常到岗,10 月 19 日还在处理门店事务;公司自己出具的工资表记载,他当月出勤 27 天、应发工资 10000 元,这笔钱一直没发。

2024 年 12 月,李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当庭辩称:李烨早在当年 9 月 30 日就自动离职了,而且双方早就签过正式劳动合同。仲裁请求未获支持,他起诉到法院。

诉讼中,李烨对公司提交的那份劳动合同提出疑问,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很直接:合同第一页和第二页有换页造假痕迹,只有尾页内容真实。也就是说,公司拿出的是一份拼接出来的“合同”。

法院审理查明,李烨留存的工作沟通记录与公司出具的工资表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他 2024 年 10 月仍在正常提供劳动,工资应当支付。公司未能证明李烨主动离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李烨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00 元。合同造假,不能作为双方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有效依据;试用期合同届满后未再签订书面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还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9 万余元。

2026 年 2 月 12 日,一审法院判令公司支付 2024 年 10 月工资 10000 元、经济补偿金 20000 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9 万余元,合计 12 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裁判要旨

第一层,谁来证明“已经签了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订立、主动保管的文件,发生争议时,证明双方已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在用人单位。公司拿出一份合同,员工否认,法院不会因为纸上有签名就直接采信,而会审查这份合同怎么形成的:是不是同一次打印、纸张和骑缝是否一致、签署日期与用工时间是否吻合、原件在谁手里。

第二层,举证不能的后果由公司承担。本案中,公司既证明不了李烨主动离职,也证明不了合同真实,两项关键事实都落在“真伪不明”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明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原件,都在公司手里。

第三层,合同造假不影响双倍工资的计算。第八十二条的惩罚性赔偿针对的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个状态,而不是“有没有一张纸”。合同被认定造假,法律状态就回到未订立,起算点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算到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最多 11 个月。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条解析

第八十二条要拆成两半看。前半段是“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时间窗口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 11 个月;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随之停止。后半段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订”,适用情形包括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等。

这里有个常见误解:双倍工资的“二倍”是指每月再支付一倍,而不是把工资翻倍后再发一次。本案每月 10000 元,二倍工资差额就是每月再补 10000 元,法院按未签合同的月数计算,得出 9 万余元。

时效是另一道关口。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多数地区按一年仲裁时效处理,且从每个月应付之日起分别计算。拖得越久,能要回来的月份越少。这也是为什么“先忍一忍、离职再说”往往吃亏。

合同造假在法律上还有额外后果。伪造证据妨碍审理,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本案法院没有展开这一层,但鉴定意见已经把事实说清楚了——前两页是换页,只有尾页真实。

判断标准:拿这几条对一遍,适用与不适用

适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 入职后只签了试用期合同,或者只填了一张入职登记表、没有劳动合同文本,试用期满后继续上班却一直没补签。
  • 公司拿出的合同你没有签过,或者签名页与前面内容不是同一次形成,纸张、字体、骑缝章对不上。
  • 公司把合同原件全部收走、从不给你一份,发生争议时又说“早就签了”,却拿不出你签收的记录。
  • 你手里有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能证明这段时间一直在正常提供劳动。

不适用:主张难以成立

  • 你确实签过书面合同,只是自己没留底,公司能拿出原件且形成过程没有瑕疵。
  • 你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允许口头约定,不适用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
  • 未签合同的期间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且公司提出时效抗辩。
  • 你与公司之间是承揽、合作、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二倍工资无从谈起。

律师提示

这类案子的胜负,八成在入职后的头三个月就定了。给劳动者的三个动作:一是入职当天就要合同文本,哪怕只给复印件也要留存,同时在微信里跟人事确认“合同已签、何时给我一份”;二是每月核对工资流水,发现工资被拆成“基本工资+现金”或者由个人账户发放,就要警惕;三是发现公司拿出的合同有问题,第一时间申请鉴定,不要只在庭上口头否认——否认不值钱,鉴定意见才值钱。

劳动者维权路径并不复杂:先仲裁,对裁决不服再起诉;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可以作为被迫解除的理由,一并主张经济补偿。难点在证据,不在法律。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原件都由公司掌握,这也是法律把举证责任压给公司的原因。

至于值不值得打,可以先做一个可行性判断:算清未签合同的月数、月工资标准、是否已过时效,再看手里有没有能证明持续提供劳动的材料。三项都过关,才有必要启动。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南京律师通常会先看你手上那几页纸,再决定走仲裁还是先谈。

素材来源: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026 年 10 月 23 日报道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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