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新证据、再审申请、检察监督与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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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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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靠的不是情绪,而是把”原审哪里错了”论证到程序与证据的颗粒度。本文按四类情形给出路径。

先说结论:翻案靠的不是情绪,而是把”原审哪里错了”论证到程序与证据的颗粒度。本文按四类情形给出路径。

一审二审均败诉:新证据还有没有空间

新证据要满足”足以推翻原判”的标准;发现新证据后先评估形成时间与证明力,再决定再审还是另行起诉。

再审申请的论证与材料组织

再审申请书的核心是错误清单: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采信错误、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逐项落到具体的卷宗页码与时间点。多数申请止步于书面审查,论证质量决定能否开庭。

再审被驳回:检察监督路径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是再审被驳回后仍然存在的法定路径;申请材料要把原审瑕疵与新证据体系化呈现,这是少数能真正翻盘的入口。

鉴定意见争议与专家辅助人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鉴定人出庭;技术型案件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往往能改变法官对专业问题的心证。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首次咨询免费。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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