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集中在三条线:物业合同的履行(服务与收费)、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决议的效力、公共收益的归属与使用。三条线的救济方式不同,业主维权要走对入口。
换物业、查公共收益、反对涨物业费——这些事都不是“投诉一下”能解决的,要按程序走。
第一条线,合同履行。物业服务不达标,可以要求整改、减交物业费;物业擅自提高收费,可以拒付超出部分。证据是服务合同、收费公示、报修记录。
第二条线,决议效力。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选聘解聘物业、调整物业费、使用维修资金,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程序违法可以撤销。
第三条线,公共收益。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场地租赁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应当定期公示收支,不得据为己有。业主可以要求公示、审计,必要时起诉返还。
程序要点: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选聘物业,都要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当地规则进行;表决票、公示记录、送达凭证要完整保存,否则决议容易被撤销。
提醒:单个业主不能直接决定解聘物业,必须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程序。想换物业,先组织业主,再走程序,别指望发一封律师函就能解决。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先审查决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侵害业主权益,再审查合同履行与收费依据,最后处理公共收益返还。
法律怎么规定的?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范的是物业费支付与催收,是物业管理纠纷中最常适用的条文。它同时明确了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方式催费,这是业主对抗“软暴力催收”的直接依据。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可请求撤销
- 物业未公示公共收益,可要求公示并返还
- 物业擅自提高收费,可拒付超出部分
- 服务严重不达标,可主张减交物业费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单个业主自行决定解聘物业
- 未召开业主大会即更换物业公司
- 以拒交物业费推动换物业
- 要求物业返还全部公共收益而不扣除合理成本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想推动小区治理,先做三件事:查物业服务合同、查收费备案、查公共收益公示。三份材料拿到,再组织业主。程序比情绪重要——一份程序合规的业主大会决议,比一百条群里的抱怨有用。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房产纠纷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往往涉及买卖合同、赠与、继承、婚姻财产分割等多重因素。丁传明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二手房买卖违约、逾期交房、房屋质量、租赁押金、房产分割案件,注重用证据固…
进入「房产纠纷」专题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居委会或住建部门投诉调解,或凭租赁合同和付款记录向法院起诉。注意保留押金收据、交接清单和房屋现状照片。
逾期交房怎么赔偿?
有约定从约定;约定过低或过高的,可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实际损失请求调整。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交付且达到解除条件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物业费不交会怎样?
物业公司可催告并起诉追缴;长期拖欠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但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约定标准的,业主可要求减免或通过业委会主张权利,不宜简单拒交。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8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