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商铺被中介收了11.6万服务费,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
房产纠纷

南京买商铺被中介收了11.6万服务费,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

2026-10-27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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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原价86万,开发商本来就给了11.6万优惠。购房人付了74.4万房款,又付了11.6万居间服务费,总成本还是86万。法院认定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判中介退还九成服务费。

开发商本来就给的购房优惠,被中介包装成“居间服务费”收走,法院认定显失公平、撤销协议,判退还九成服务费。

86万、74.4万、11.6万。三个数字摆在一起,王某才反应过来:自己一分钱优惠都没享受到。

王某与某房产经纪公司签了一份《居间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提供房源推介、协助争取购房优惠等服务,服务费11.6万元。签约当天,王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74.4万元。

后来他核实到一个情况:这套商铺对外原价就是86万元,开发商本来就设了11.6万元的购房优惠。

74.4万元加11.6万元,正好86万元。所谓的“优惠”绕了一圈,落进了中介的口袋,王某的实际购房总成本一分没少。

王某起诉,请求撤销《居间服务协议》、退还服务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纪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房产中介行业的常规基础服务,服务价值有限,却借机占有了本应由购房者享有的优惠利益,合同双方给付明显失衡、权利义务不对等。王某年龄较大,缺乏房产交易的专业辨识能力;经纪公司具备信息和行业优势,未如实披露交易核心信息。符合显失公平的法定构成要件。

判决经纪公司退还90%服务费,也就是10.44万元。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怎么认定?

两个判断落点,都值得记住。

一是“服务”和“优惠”是两笔账。中介提供的是信息撮合和交易协助,优惠是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价格让利。中介把后者改个名字变成自己的收费项目,等于用别人的让利给自己创收。

二是显失公平的认定,不只看价格高低,还看双方交易能力。年龄、专业认知、信息掌握程度,都被纳入考量。这一条对老年购房者尤其重要——不是“你自己签的字就认”,签字时的判断能力本身就是审查对象。

撤销的后果是返还财产。法院没有判全额退,因为中介确实做了带看、撮合这些基础工作,扣下一成作为对价。

法律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三个要件:一方利用了优势或者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方请求撤销。本案落在“缺乏判断能力”和“信息优势”上,法院没有要求证明中介有欺诈的故意,这是显失公平和欺诈的区别。

第九百六十二条把“如实报告”写成中介人的法定义务。房源原价、优惠幅度、服务费构成,都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意隐瞒的后果不只是退费,还可能一分报酬都拿不到。

优惠和服务费怎么区分

  • 看优惠是谁给的:开发商的价格政策,还是中介自己的承诺
  • 看合同成交价和备案价、原价之间的关系,差额去哪儿了
  • 看服务费对应什么具体动作:独家代理、议价、贷款代办,还是只有带看
  • 看有没有书面披露:价目表、优惠说明、服务费明细,有没有签字或者留痕

本案的破点就是一张价目表。86万元和74.4万元之间的差额,正好等于服务费的数额,这个巧合在法庭上很难解释。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适用:可以主张撤销或者退费

  • 服务费金额与“优惠”金额高度吻合,中介事先知道开发商的价格政策
  • 购房人年龄较大、首次购房,没有专业人士陪同签约
  • 中介未书面披露房源原价、优惠幅度、服务费构成
  • 服务内容只有带看和签约陪同,没有独家房源、议价、贷款、过户等实质工作

不适用:这类主张难获支持

  • 服务费在协议里逐项列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知悉原价和优惠幅度
  • 中介提供了独家房源、实质议价、贷款办理、过户代办等一整套服务
  • 成交价本身低于同期同地段市场价,购房人实际受益
  • 已经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

撤销权是有期限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这两个数字都是硬期限,过了法院不再保护。

服务费到底退多少,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小。九成、七成、五成都出现过,取决于中介实际做了多少事、购房人自己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这一点我不敢给一个统一比例。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签居间协议之前,先要三样东西:房源挂牌价或者开发商价目表,优惠政策的书面说明,服务费的逐项明细。三样都要盖章或者微信留痕,口头说的一律不算。

中介如果说“我帮你争取了优惠”,就让他把优惠写进合同或者单独出具书面确认。法庭上,没有书面材料的“争取”等于没发生。

付款路径要分开。房款打给开发商,服务费打给中介,两笔钱分开付、分开留凭证。本案王某就是两笔钱加总之后才看出问题,如果当初混在一笔转账里,取证难度会大得多。

撤销之诉和违约之诉只能选一条。选了撤销,就不能再按合同主张中介违约金;选错方向,可能两头落空。起诉前先把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摆一遍,再定诉讼请求。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素材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封面新闻2026年10月26日公开报道。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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