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常见三类:权属争议、出让转让合同争议、征收补偿争议。权属与合同履行争议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征收补偿争议属于行政案件,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土地的事,先分清是“民事”还是“行政”,再分清“哪家法院管”。方向错了,材料白准备。
第一类,权属争议。包括边界不清、登记错误、重复发证。这类争议一般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如越界建房),可以直接提民事诉讼。
第二类,出让、转让合同争议。比如未按约定交地、改变用途、欠缴出让金。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第三类,征收补偿争议。对征收决定、补偿标准不服的,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属于民事案件。
专属管辖规则: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证据要点: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缴款凭证、现场测绘报告。边界争议最好先做测绘,测绘报告是核心证据。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受理土地纠纷,先判断争议性质(民事或行政),再确定管辖,最后审查权属来源与合同履行。权属不清的,可能要求先经行政确权程序。
法律怎么规定的?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三十四条把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列为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排除了协议管辖,当事人不能约定由其他法院审理。这一条决定了土地使用权纠纷“只能在哪里打”。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出让合同履行争议,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 越界建房等侵权争议,可直接提民事诉讼
-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走行政复议或诉讼
- 边界争议先做测绘,再主张权利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
- 对征收决定直接提民事诉讼
- 权属未确认即要求对方赔偿
- 仅凭老地图主张边界,无测绘依据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土地纠纷第一步不是起诉,是定性:是权属、合同,还是征收。定性之后再找对部门、对法院。边界争议一定要先测绘,一份带坐标的测绘报告,胜过十份证人证言。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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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居委会或住建部门投诉调解,或凭租赁合同和付款记录向法院起诉。注意保留押金收据、交接清单和房屋现状照片。
逾期交房怎么赔偿?
有约定从约定;约定过低或过高的,可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实际损失请求调整。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交付且达到解除条件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物业费不交会怎样?
物业公司可催告并起诉追缴;长期拖欠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但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约定标准的,业主可要求减免或通过业委会主张权利,不宜简单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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