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能不能要回来,看两点:是否已经办理过户、受赠人有没有法定撤销情形。房子已过户且受赠人没有侵害、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一般要不回来。
“房子给儿子了,现在他不养我,能要回来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答案,但前提是证据。
第一,赠与是否完成。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原则上不能任意撤销。过户之前,除公证赠与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外,赠与人可以撤销。
第二,法定撤销的三种情形: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约定“房子给你,你要负责养老”)。
第三,期间。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个一年是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过了就消灭。
第四,撤销的后果。撤销后可以请求返还赠与财产;已经无法返还的,可以请求折价补偿。
第五,另一条路:附义务赠与。如果赠与合同写明“受赠人承担赡养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这类条款要写进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很难举证。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理赠与撤销,先看赠与是否完成权利转移,再审查是否具备法定撤销情形,最后审查撤销权是否在一年内行使。主张“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要证明受赠人有扶养能力而未履行。
法律怎么规定的?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六百六十三条把撤销权限定在三种情形,并设置一年除斥期间。这条的立法逻辑是:赠与是无偿行为,一旦完成,不应轻易推翻;只有在受赠人“忘恩负义”或者违反约定时,才给赠与人救济。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撤销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可撤销
- 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承担义务,其不履行,可撤销
- 房产尚未过户,除公证赠与外可任意撤销
难以支持的情形:
- 房产已过户且受赠人无上述情形,要求返还
- 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才主张撤销
- 仅以“关系不好”“不常来看我”主张撤销
- 口头约定赡养,无任何书面证据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想把房子给子女又保留保障,最好的做法不是先过户,而是写一份附义务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明确约定赡养内容、探望频率、医疗费用承担,违反时可撤销。已经过户的,注意保留证据——就医记录、邻居证言、催告履行的微信记录,都是一年内的关键材料。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三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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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合同未履行时通常可以退还。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
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约定,但过分高于损失的(通常指超过损失30%),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被骗签了合同怎么办?
如能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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