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供暖合同欠费18年24万,供热公司为什么收下两套房抵账
合同纠纷

南京供暖合同欠费18年24万,供热公司为什么收下两套房抵账

2026-11-01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劳动 / 婚姻 / 合同 / 公司 / 债权 / 再审 实务
免费咨询 →

最高法10月30日发布供热典型案例:某装饰公司23套房产拖欠基础热费18年、241924.02元,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促成立审执一体调解,用两套房抵清全部欠费。

热费欠得再久也能追,但追的方式不止判决一种。欠费方没现金、有房,以房抵债一样能把账清掉。

2005年。这个年份,是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0月30日发布的一批供热典型案例里,一家装饰公司开始欠热费的起点。

这家装饰公司名下有23套房产,由某供暖总公司供热。从2005年起,基础热费一直没交齐。到起诉时,欠费跨度18年,金额241924.02元。供暖公司年年催,年年没结果。

案子到了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法院没直接判了走人,先做了三件事。一是把十八年的欠费单据一张一张跟双方核对,确认供热债权真实有效;二是把同类生效判决推给双方看,讲清欠热费的法律后果;三是把供热主管部门、供热行业协会拉进来一起座谈。

座谈有个现实背景:供热季马上到,供暖公司要拿钱去买煤。这边要现金,那边账面没钱,但名下有房。谈了几轮,方案出来了:用两套房产抵全部欠费,装饰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配合办过户。

协议签完,法院盯着履约进度,同步联动执行部门,赶在煤炭采购的时间窗口把过户手续办完,一次性结清。

同一批发布的另外三件,走的是判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那件,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3937.83平方米之外,把院里两座消防水罐擅自接到供热管网伴热,管网水力失衡,反过来以“供热不达标”为由要求减免。鉴定出的七个供热季用热量是9831.17吉焦,法院判补足热费加违约金,二审维持。山东新泰那件,小区24户私自接通供热设施,热力公司索赔66720.40元,诉讼中部分用户自己结清,最终判置业公司付剩余19784元。黑龙江红兴隆那件,煤炭采购合同5000吨、总价3856500元,供应商经多次催告仍不交货,判解除合同并付违约金。

法院怎么认定?

四件案子放一起,法院要说的是一件事:供热是有偿的公共服务,用热就得付钱;付钱的方式可以谈,但不能不付。

本案的关键不在法律适用,在履行方式。十八年的积欠,判一份判决书只要几个月,执行起来可能又是三年。债务人名下没有现金,只有房产;债权人要的不是判决书,是买煤的钱。法院把立案、审判、执行串成一条线,让房产直接变成清偿,比一纸判决更接近债权人的真实目的。

还有一层意思,法院写得很明白:室温不达标,如果是因为用热方自己违约扩大用热造成的,不能拿来减免付费义务。这句话是说给那些私接管线、又拿“不热”说事的用热方听的。

法律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十八年的账,为什么还能要

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十八年前的欠费,凭什么还能起诉?

供热不是一次性买卖,是按供热季持续履行。每一年催缴,都是一次“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时效从那天重新起算。所以能不能追回全部欠费,不看欠了多久,看催缴记录留了多少。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在调解前要先干一件事:把十八年的欠费单据一张张核对。单据在,债权就在;单据丢了,能追的年限就跟着缩水。

反过来看,如果一家供热企业几年不催、没有对账单、没有张贴通知、没有短信,超过三年的那部分一旦被对方提时效抗辩,很可能就判不回来。这类案子输的不是道理,是证据。

以房抵债不是通用公式

最高法在这批案例的解读里专门点了一句:以房抵债是个案调解达成的自愿处置方案,不是所有欠费案件的统一处理模式。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拒绝协商的,法院依然依法裁判,靠强制执行兑现。

这句话有两层用处。对欠费方,别以为拖着就能拿房抵账、还能讨价还价;对供热企业,也别把以房抵债当成标准动作,房产要能过户、没有查封、没有其他共有人异议,才谈得下去。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适用:欠费可以追

  • 有书面供热合同,或者虽无合同但连续多年实际供热、对方接受,双方已形成实际的供用热关系
  • 每年留有催缴记录:张贴通知、短信、微信、对账单、律师函,任一种能落到纸面或电子记录上
  • 欠费期间对方有过部分付款,或者书面确认过欠款金额——这是时效中断最硬的证据
  • 用热面积、单价、计费周期在合同或者当地供热条例里有明确依据

不适用:追不回,或者要打折扣

  • 室温长期不达标,且有按当地程序做的测温记录、报修记录——可以主张减收,不是全免
  • 超过三年、期间没有任何催告证据的那部分欠费,时效抗辩成立就可能被驳
  • 房屋已经办理报停手续,报停之后仍继续计费的部分
  • 私接扩大用热面积,但用热量没做鉴定,只按面积估算——法院通常要求按实际用热量计算

空置房要不要交基础热费,各城市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按面积的一定比例收,比例从两成到三成都出现过;有的地方办了报停就不收。以房屋所在地的供热管理条例为准,不能拿外地标准往本地套。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供热企业这边,最该补的不是合同,是台账。按小区、按户建一张欠费表:起止年度、面积、单价、已收、未收、催缴方式与日期。十八年的账能核对清楚,法院才敢调、敢判;对不上账的,法官只能按有证据的部分认定。

诉讼时效这道坎,靠证据不靠道理。每年至少留一次书面催告:快递单要留签收记录,短信要留发送截图,张贴通知要拍照并注明时间地点。

业主这边,觉得温度不达标,别只吵不测。按当地条例规定的程序申请测温,让供热单位或者社区、物业到场签字,留一份书面记录。有记录可以谈减收;没记录,法官只能看到“你说不热”。

收到起诉别躲。缺席判决一样生效,接着就是查封、拍卖。真没钱,主动谈分期或者以物抵债,比等着房产被处置划算——本案两套房抵二十四万,谈下来的空间其实不小。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素材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0月30日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冬季供热典型案例》,共4件。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相关领域与工具

以上入口由丁传明律师维护,均为本站内页。案情复杂或标的额较大的,建议先电话沟通再决定路径。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40075/

赞 (0)
丁律师的头像丁律师执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与现行法律规定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作为诉讼或决策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上一篇 3小时前
下一篇 3小时前
咨询
丁传明律师 先算账 · 再打官司
☎ 电话咨询159-9649-7776 算 诉讼费用计算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一键估算
微 微信小程序诉讼费用计算器 · 点击展开二维码
诉讼费用计算器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 · 打开小程序
众 公众号文章南京律师代理 · 每日法律实务 到 到所咨询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执业律师 丁传明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  咨询 159-9649-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