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欠得再久也能追,但追的方式不止判决一种。欠费方没现金、有房,以房抵债一样能把账清掉。
2005年。这个年份,是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0月30日发布的一批供热典型案例里,一家装饰公司开始欠热费的起点。
这家装饰公司名下有23套房产,由某供暖总公司供热。从2005年起,基础热费一直没交齐。到起诉时,欠费跨度18年,金额241924.02元。供暖公司年年催,年年没结果。
案子到了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法院没直接判了走人,先做了三件事。一是把十八年的欠费单据一张一张跟双方核对,确认供热债权真实有效;二是把同类生效判决推给双方看,讲清欠热费的法律后果;三是把供热主管部门、供热行业协会拉进来一起座谈。
座谈有个现实背景:供热季马上到,供暖公司要拿钱去买煤。这边要现金,那边账面没钱,但名下有房。谈了几轮,方案出来了:用两套房产抵全部欠费,装饰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配合办过户。
协议签完,法院盯着履约进度,同步联动执行部门,赶在煤炭采购的时间窗口把过户手续办完,一次性结清。
同一批发布的另外三件,走的是判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那件,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3937.83平方米之外,把院里两座消防水罐擅自接到供热管网伴热,管网水力失衡,反过来以“供热不达标”为由要求减免。鉴定出的七个供热季用热量是9831.17吉焦,法院判补足热费加违约金,二审维持。山东新泰那件,小区24户私自接通供热设施,热力公司索赔66720.40元,诉讼中部分用户自己结清,最终判置业公司付剩余19784元。黑龙江红兴隆那件,煤炭采购合同5000吨、总价3856500元,供应商经多次催告仍不交货,判解除合同并付违约金。
法院怎么认定?
四件案子放一起,法院要说的是一件事:供热是有偿的公共服务,用热就得付钱;付钱的方式可以谈,但不能不付。
本案的关键不在法律适用,在履行方式。十八年的积欠,判一份判决书只要几个月,执行起来可能又是三年。债务人名下没有现金,只有房产;债权人要的不是判决书,是买煤的钱。法院把立案、审判、执行串成一条线,让房产直接变成清偿,比一纸判决更接近债权人的真实目的。
还有一层意思,法院写得很明白:室温不达标,如果是因为用热方自己违约扩大用热造成的,不能拿来减免付费义务。这句话是说给那些私接管线、又拿“不热”说事的用热方听的。
法律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十八年的账,为什么还能要
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十八年前的欠费,凭什么还能起诉?
供热不是一次性买卖,是按供热季持续履行。每一年催缴,都是一次“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时效从那天重新起算。所以能不能追回全部欠费,不看欠了多久,看催缴记录留了多少。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在调解前要先干一件事:把十八年的欠费单据一张张核对。单据在,债权就在;单据丢了,能追的年限就跟着缩水。
反过来看,如果一家供热企业几年不催、没有对账单、没有张贴通知、没有短信,超过三年的那部分一旦被对方提时效抗辩,很可能就判不回来。这类案子输的不是道理,是证据。
以房抵债不是通用公式
最高法在这批案例的解读里专门点了一句:以房抵债是个案调解达成的自愿处置方案,不是所有欠费案件的统一处理模式。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拒绝协商的,法院依然依法裁判,靠强制执行兑现。
这句话有两层用处。对欠费方,别以为拖着就能拿房抵账、还能讨价还价;对供热企业,也别把以房抵债当成标准动作,房产要能过户、没有查封、没有其他共有人异议,才谈得下去。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适用:欠费可以追
- 有书面供热合同,或者虽无合同但连续多年实际供热、对方接受,双方已形成实际的供用热关系
- 每年留有催缴记录:张贴通知、短信、微信、对账单、律师函,任一种能落到纸面或电子记录上
- 欠费期间对方有过部分付款,或者书面确认过欠款金额——这是时效中断最硬的证据
- 用热面积、单价、计费周期在合同或者当地供热条例里有明确依据
不适用:追不回,或者要打折扣
- 室温长期不达标,且有按当地程序做的测温记录、报修记录——可以主张减收,不是全免
- 超过三年、期间没有任何催告证据的那部分欠费,时效抗辩成立就可能被驳
- 房屋已经办理报停手续,报停之后仍继续计费的部分
- 私接扩大用热面积,但用热量没做鉴定,只按面积估算——法院通常要求按实际用热量计算
空置房要不要交基础热费,各城市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按面积的一定比例收,比例从两成到三成都出现过;有的地方办了报停就不收。以房屋所在地的供热管理条例为准,不能拿外地标准往本地套。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供热企业这边,最该补的不是合同,是台账。按小区、按户建一张欠费表:起止年度、面积、单价、已收、未收、催缴方式与日期。十八年的账能核对清楚,法院才敢调、敢判;对不上账的,法官只能按有证据的部分认定。
诉讼时效这道坎,靠证据不靠道理。每年至少留一次书面催告:快递单要留签收记录,短信要留发送截图,张贴通知要拍照并注明时间地点。
业主这边,觉得温度不达标,别只吵不测。按当地条例规定的程序申请测温,让供热单位或者社区、物业到场签字,留一份书面记录。有记录可以谈减收;没记录,法官只能看到“你说不热”。
收到起诉别躲。缺席判决一样生效,接着就是查封、拍卖。真没钱,主动谈分期或者以物抵债,比等着房产被处置划算——本案两套房抵二十四万,谈下来的空间其实不小。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素材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0月30日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冬季供热典型案例》,共4件。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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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合同未履行时通常可以退还。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
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约定,但过分高于损失的(通常指超过损失30%),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被骗签了合同怎么办?
如能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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