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二卖中,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赔偿。
同一套房卖给两个人,先签合同的、先付钱的、先搬进去的,都未必能拿到房。法律只看一个动作:登记。
规则很清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两份买卖合同可能都有效,但只有完成登记的那一份产生了物权变动。先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份合同的买受人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这里要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归属”。合同有效不等于能拿到房。两份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都可以有效;但房屋只有一套,只能归一人。
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主张什么?一是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二是赔偿损失,包括房价上涨造成的差价损失、中介费、税费、装修投入等;三是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主张。如果出卖人存在故意隐瞒已售事实、收取房款后逃匿等情形,还可能涉及刑事风险。
还有一种情形要注意:如果第二份合同的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受让并快速过户,损害第一买受人利益的,第一买受人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裁判要旨
法院处理一房二卖,先看登记状态,再看合同效力,最后看过错与损失。已经登记的一方通常得到房屋;未登记的一方主张赔偿,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差价损失。
如果两份合同都未登记,房屋仍在出卖人名下,买受人可以请求继续履行(配合过户)。此时谁先起诉、谁先申请财产保全,往往直接影响结果。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条解析
第209条确立的登记生效主义,是一房二卖裁判的基石。它带来一个反直觉的结论:付了全款、住了三年,只要没登记,物权仍然不属于你。理解这一点,就能理解为什么购房款应当与过户进度绑定,以及为什么预告登记、网签备案如此重要。
判断标准:哪些情况适用,哪些情况不适用
适用(可以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的情形:
- 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并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
- 房屋尚未过户到他人名下,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
- 出卖人隐瞒已售事实,另行高价出售
- 第二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低价过户
不适用(难以取得房屋)的情形:
- 房屋已登记至他人名下,且该买受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
- 仅签订认购书、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未付款
- 合同因违反限购政策或恶意串通而无效
- 怠于主张权利,导致房屋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并再次转让
律师提示
买房时做两件事防一房二卖:一是签约后立即办理网签备案,二是具备条件时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如果发现房屋已被另售,第一时间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先把房屋“锁住”,再谈继续履行还是赔偿。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及各地法院公开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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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居委会或住建部门投诉调解,或凭租赁合同和付款记录向法院起诉。注意保留押金收据、交接清单和房屋现状照片。
逾期交房怎么赔偿?
有约定从约定;约定过低或过高的,可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实际损失请求调整。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交付且达到解除条件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物业费不交会怎样?
物业公司可催告并起诉追缴;长期拖欠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但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约定标准的,业主可要求减免或通过业委会主张权利,不宜简单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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