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要办三件事:确认能否领失业金、处理社保接续或转移、拿好离职证明和档案。这三件事都有时限,拖久了会直接影响医保报销和退休待遇。
离职那天签完字就走人,是很多人的常态。三个月后发现医保断了、失业金领不了,才回来找材料。
第一件,离职证明。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证明上写“个人原因辞职”还是“单位解除”,直接决定你能不能领失业金。
第二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三个: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领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十八个月;十年以上最长二十四个月。主动辞职一般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
第三件,社保接续。南京户籍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避免断缴影响医保待遇与购房、落户资格。跨省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件,经济补偿。符合第四十六条情形的,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违法解除的,按第八十七条支付二倍赔偿金。补偿和失业金不冲突,可以同时主张。
法院怎么认定?
仲裁审查解除争议,重点看解除主体是谁、理由是什么、程序是否合法。离职证明与解除通知上的表述,是最直接的证据;单位拒绝出具或者记载不实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更正,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四十六条把经济补偿的情形限定为七类,核心是“非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关系结束”。第四十七条确定计算方式: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六个月半个月;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年限最高十二年。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可主张经济补偿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缴费满一年,可领失业金
- 单位未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可要求履行
- 违法解除可主张二倍赔偿金,与失业金并行
难以支持的情形:
- 主动辞职后主张经济补偿
- 以“个人原因”离职后要求领失业金
- 离职证明未索取,事后无法证明离职原因
- 认为领了失业金就不能再主张赔偿金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离职当天就要三样东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缴费明细、工资结清证明。三样都拿到再走人。如果单位不给,发一份书面催告并保留快递单,十五日仍不办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失业金要在离职后尽快办理失业登记,拖过期限可能影响领取月份。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七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南京市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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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能证明或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一般步骤:准备仲裁申请书与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受理后开庭审理→作出裁决。仲裁不收费,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可用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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