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最容易被两件事拖死:定作人不提供材料、不确认图纸导致无法开工,以及完工后不验收、不付款。前者可以催告后解除合同并索赔,后者可以留置工作成果或起诉要求支付报酬。
做加工的、做定制的,最怕的不是活难干,是甲方不配合还倒打一耙说你延期。
第一,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并顺延履行期限;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验收与付款。定作人应当按约定期限验收,验收后支付报酬。定作人拖延验收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催告后仍不验收的,可以视为验收合格,但要有书面催告和送达凭证。
第三,留置权。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期间要妥善保管,不能擅自变卖。
第四,质量争议。定作人主张质量不合格的,要证明不符合约定标准;承揽人可以要求其说明具体不符合项,并申请鉴定。已经投入使用未提出异议的,通常视为认可质量。
证据清单:承揽合同或订单、图纸确认记录、材料交接单、进度沟通记录、催告函、验收单。六样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图纸确认记录”,它决定了责任在谁。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理承揽纠纷,先看工作成果是否符合约定,再看待定作人是否履行协助、验收、付款义务,最后确定违约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要求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法律怎么规定的?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七百七十八条把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法定化,并赋予承揽人催告、顺延、解除三项权利。这条是承揽人对抗“甲方不配合还追责”的主要依据,前提是催告要书面、要留痕。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定作人不提供材料或图纸,经催告仍不履行,可解除并索赔
- 定作人拖延验收,经催告后视为验收合格
- 定作人未付报酬,可对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
- 定作人中途变更要求,可要求增加报酬并赔偿损失
难以支持的情形:
- 未催告即停止工作,主张对方违约
- 擅自变卖留置物抵偿报酬
- 工作成果明显不符合约定,仍要求全额付款
- 口头确认图纸,事后无任何书面记录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开工前把三件事写进订单:材料由谁提供、图纸由谁确认、验收标准和期限。施工中每次变更都发一条微信确认“变更内容+增加费用+顺延天数”,对方回复“收到”就足够。这几条记录,能省掉后面一场官司。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条文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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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合同纠纷是民商事领域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丁传明律师团队在合同审查、违约追责、解除权行使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擅长从合同效力、履约证据、损失因果关系三个层面构建诉讼策略。无论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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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合同未履行时通常可以退还。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
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约定,但过分高于损失的(通常指超过损失30%),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被骗签了合同怎么办?
如能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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