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母卖房款109万算谁的遗产:儿子拿录音说赠与孙女,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婚姻家事

南京父母卖房款109万算谁的遗产:儿子拿录音说赠与孙女,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2026-10-26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劳动 / 婚姻 / 合同 / 公司 / 债权 / 再审 实务
免费咨询 →

老两口把自建三层楼以110万元卖掉,109万元售房款进了儿媳账户。两位老人先后去世后,六个女儿起诉要求均分,儿子拿出一段录音,说父亲早把房子赠与孙女。法院认定录音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配。

录音里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就算录到了老人的原话,这份遗嘱也不成立,109万元只能按法定继承分。

109万元,七兄妹,一段录音。

程某与李某是夫妻,生育六个女儿、一个儿子。婚内两人自建了一幢三层房屋,产权登记在程某名下。2022年12月李某去世,2023年5月程某去世。就在两人去世之间的2023年3月,程某把这幢房子以110万元卖给案外人,当月办完过户。

110万元里有1万元是中介费,由儿子支付,实际到账的售房款是109万元,存在儿媳的银行账户上。

六个女儿起诉,主张109万元是父母遗产,七个子女均等分配,要求儿子分别向六人各支付七分之一。

儿子的抗辩有两条:房子是他和父亲共同建设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父亲生前已经明确表示把售房款赠与孙女,所以109万元不属于遗产。他提交了一段程某的录音。

法院对这段录音的处理很干脆:录音里听不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录音时也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民法典对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无效。

法院怎么认定?

遗嘱是要式行为。意思表示再真实,形式不合规,法律上就是不成立。

儿子想证明的是“父亲说过要给孙女”,这在性质上就是遗嘱。既然走遗嘱这条路,就要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录音录像遗嘱要求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记录年、月、日。缺一项,整份遗嘱无效。

无效之后,109万元回到法定继承。法院分配时做了三处调整:一个女儿患小儿麻痹综合征,生活无法自理且缺乏劳动能力,分得30万元;儿子和另一个女儿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承担了主要照顾义务,分别分得23万元和16万元;其余四个女儿各分得10万元。

法律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这三句话,正好对应了本案的三个调整方向。瘫痪的女儿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照顾30万元;儿子和长女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多分到23万元和16万元;剩下四个女儿份额均等,各10万元。

录音为什么不算遗嘱

有人以为“老人亲口说的”就够了。不够。

录音录像遗嘱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有三个。一是只有一个见证人,或者干脆没有见证人,只有家属在旁边。二是见证人不合格,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见证人。三是录音里没有出现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也无法确定录制的具体日期。

三种情况,任何一种都会让遗嘱被认定无效。遗嘱无效的后果不是“少分一点”,是全部回到法定继承,按人头均分之后再作调整。

本案还有一个容易被跳过的前提:这幢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程某一个人的名字。所以109万元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李某的遗产,另一半才是程某的遗产,两段继承分别处理。这一点在实务中经常被混淆,一混淆份额就算错。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适用:可以按法定继承主张分割

  • 遗嘱是录音、录像形式,现场没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
  • 只有一个见证人,或者见证人是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生意伙伴
  • 被继承人死亡时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又没有写明只归一方
  • 遗产已经被一方处分(卖房、转存),但钱还在可查询的账户里

不适用:这类遗嘱不好推翻

  • 公证遗嘱,形式要件已经过公证程序固定
  • 自书遗嘱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清楚无歧义
  • 遗嘱明确写明“只归某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已经隔离
  • 继承发生后各方已签订分割协议并履行完毕,没有欺诈、胁迫情形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这句话,各地法院的认定尺度差别不小。有的看是否共同居住,有的看医疗费谁出、谁陪护,靠嘴说没用。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想把财产只留给某个子女一个人,遗嘱里必须多写一句:该财产仅归某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少这一句,隔离效果就没有了。

证据准备上,主张分割的一方至少要拿到四样东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用来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遗嘱原件或者录音录像的原始载体;房屋买卖合同和过户记录;收款账户的流水。缺死亡证明,连“继承发生在婚内”都证明不了。

时效分两层:继承纠纷本身,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能再起诉。两个期限起算点不同,别混用。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风险:一方在婚内把继承来的房产直接登记到自己名下、或者把钱转到父母账户,另一方根本不知道。离婚时分割财产,协议里加一句兜底——双方确认无其他隐匿、转移、继承所得财产,日后发现遗漏可另行起诉。这句话成本很低,用处很大。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素材来源: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二审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澎湃新闻2026年10月25日公开报道。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相关领域与工具

以上入口由丁传明律师维护,均为本站内页。案情复杂或标的额较大的,建议先电话沟通再决定路径。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39996/

赞 (0)
丁律师的头像丁律师执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与现行法律规定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作为诉讼或决策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咨询
丁传明律师 先算账 · 再打官司
☎ 电话咨询159-9649-7776 算 诉讼费用计算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一键估算
微 微信小程序诉讼费用计算器 · 点击展开二维码
诉讼费用计算器小程序码 微信扫一扫 · 打开小程序
众 公众号文章南京律师代理 · 每日法律实务 到 到所咨询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执业律师 丁传明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  咨询 159-9649-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