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该如何处理?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参考案例“赵某和等诉米某明等继承纠纷案”:北京一名41岁独身女子因病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9位叔叔、姑姑、舅舅、姨妈对簿公堂争遗产。法院最终判决:110余万元存款等按扶养程度分配,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收归国家。
案情:无配偶子女、无兄弟姐妹,9名旁系亲属主张继承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均早于她去世,因此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生前也未订立遗嘱。
在此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叔叔、姑姑共5人,舅舅和姨共4人)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经查明,其中一位叔叔系出租车司机,居住地距离案涉房屋较近,曾在赵女士生前多次开车带其就医,帮扶相对较多,还曾在节日期间带赵女士出境旅游。其余亲属对赵女士亦有一定帮扶,如多次协助就医、节假日上门慰问等。
裁判:存款按扶养程度分配,主要遗产房产归国家
法院审理后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解析:民法典两条规定的衔接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的裁判逻辑是两条规定的衔接:被继承人生前独自居住,并未达到主要依靠他人扶养支持的程度,应当认定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其余遗产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分给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扶养较多的有多人时,结合各自照顾扶养的程度、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等因素确定份额。正因如此,帮扶最多的叔叔分得20%,其余亲属各分10%,而作为主要遗产的房产归国家。
律师提示
这起案例对独身、丁克家庭的遗产规划有很强警示意义:不立遗嘱,遗产未必能按照自己的心意流向亲近的人。叔叔、姑姑、舅舅、姨妈本身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只能通过“扶养较多”分得适当遗产,主要财产将归国家。若希望财产留给特定亲友,最稳妥的方式是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并注意形式要件(自书、代书、公证等)的合规。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赵某和等诉米某明等继承纠纷案”,大皖新闻相关报道(2026年10月2日)。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的不仅是法律关系,更是当事人的人生转折。丁传明律师团队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事务中,注重在情绪对抗中守住当事人核心利益——财产分割算清账、抚养安排留余…
进入「婚姻家事」专题 →离婚冷静期怎么算?
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
抚养权判给谁?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经济条件只是因素之一。
彩礼能要回吗?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