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证明自己是股东:五份材料和一个补正路径
公司法

南京怎么证明自己是股东:五份材料和一个补正路径

2024-07-08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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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股东五份材料:章程、名册、出资证明、转账凭证、行权记录。只有转账容易被当借款。

证明股东身份,最有力的是五份材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出资转账凭证、参加股东会与分红的记录。材料缺失的,可以通过补正名册、提起确认之诉两条路径补救。

公司不认、登记没有、名册也没记,是不是就不是股东了?不一定,关键看实质。

材料一,公司章程。章程记载的股东及出资额,是内部确权的重要依据。历次章程修正案要看全,尤其是增资、转让后的版本。

材料二,股东名册。公司法要求公司置备,记载股东姓名、认缴与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日期、取得与丧失资格的日期。记载于名册的股东,可以依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材料三,出资证明书。公司签发的凭证,由公司盖章,证明你履行了出资义务。

材料四,出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验资报告、收款收据。转账备注写“投资款”“入股款”的,证明力最强。

材料五,行权记录。股东会签到与签字、表决票、分红记录、以股东身份签署的文件。

补正路径一,要求公司补正。书面要求置备或更正股东名册、签发或补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拒绝的,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补正路径二,确认之诉。以公司为被告,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凭生效判决办理工商变更。

提醒:只有转账记录、没有投资意思表示的,容易被认定为借款。补一条微信或邮件说明“这钱是入股”,比事后解释有用。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确认股东资格,以实质出资和实际行使权利为主,形式记载为辅。涉及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

法律怎么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六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五十六条把名册的记载事项和效力一并规定,是股东确权最直接的依据。但它不排除以实际出资推翻名册的可能——名册漏记、错记的,股东仍可主张确认。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名册或章程有记载,加上出资凭证
  • 长期参加股东会、领取分红
  • 公司拒绝补正名册,可起诉要求履行
  • 有代持协议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显名

难以支持的情形:

  • 仅有转账记录,无投资意思表示
  • 仅有口头承诺,无任何书面材料
  • 公司已注销,仍主张确认股东资格
  • 以确认之诉要求公司支付分红(应为给付之诉)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自查一遍:章程有没有你、名册有没有你、出资凭证在不在、有没有参加过一次股东会。四项里缺两项以上,就要尽快补正。补正的第一步不是起诉,是发一份书面函,要求公司置备名册并签发证明,把公司的答复固定下来。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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