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内部财务纠纷怎么处理:查账、审计、追责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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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内部财务纠纷怎么处理:查账、审计、追责三步

2024-07-08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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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纠纷三步:书面查账、司法审计、追责高管。查账目的写法,决定公司能不能拒绝。

公司内部财务纠纷,股东能做的只有三步: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必要时申请司法审计、对造成损失的高管追责。跳过前两步直接起诉赔偿,通常因“损失无法确定”被驳回。

“钱去哪了?”这是股东之间最常见的质问。想知道答案,得先拿到账。

第一步,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但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但应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

第二步,司法审计。诉讼中,股东可以申请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法院也可以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要求公司提交财务资料。公司拒不提供的,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步,追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不行动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提起派生诉讼。

第四步,刑事边界。如果存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发票等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要注意,股东之间的经营分歧不等于犯罪,报案前先把民事证据整理清楚。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理股东查阅权纠纷,重点审查查阅目的是否正当、请求范围是否超出法定范围、公司拒绝理由是否成立。会计凭证属于可查阅范围,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一概拒绝。

法律怎么规定的?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五十七条把股东知情权具体化: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复制,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只能查阅;公司拒绝查阅的,必须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这个“十五日”是判断公司是否恶意的重要节点。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书面请求查阅并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或逾期不答复
  • 有初步证据显示存在资金异常,可申请司法审计
  • 高管违反忠实义务造成损失,可提起派生诉讼
  • 公司拒不提供财务资料,可主张其承担不利后果

难以支持的情形:

  • 未提出书面请求,直接起诉要求查账
  • 要求查阅与股东身份无关的他人个人信息
  • 仅凭猜测主张高管侵占,无任何账目线索
  • 把股东经营分歧直接作为刑事报案理由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查账请求一定要书面、要写目的、要用可留痕的方式送达(EMS 或公司邮箱),并保存回执。目的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评估股权价值”,比写“怀疑有人做假账”更容易被认可。公司拒绝后,十五日答复期满再起诉,程序最扎实。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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