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造成同一损害,责任形态有三种: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分别侵权能确定责任大小的按份承担,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等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好几个人都有责任,我该告谁?”先分清是连带、按份还是补充。
第一种,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赔偿,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可以向其他人追偿。
第二种,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三种,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教育机构等未尽到义务,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特点是:先找直接侵权人,不足部分才由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补充。
第四种,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策略:起诉时把所有可能的责任主体都列为被告,由法院确定责任形态;只起诉其中一人的,可能因遗漏必要共同被告被追加。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理多数人侵权,先判断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再确定责任形态与份额。连带责任对外全额、对内追偿;补充责任只在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的范围内承担。
法律怎么规定的?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是一般侵权的归责基础,多数人侵权还要结合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关于共同侵权、分别侵权的规定。责任形态不同,执行策略完全不同。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可主张连带责任
- 分别侵权且责任大小可确定,按份承担
- 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义务,可主张补充责任
- 共同危险行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主张连带
难以支持的情形:
- 要求补充责任人在直接责任人之前全额赔偿
- 只起诉一个共同侵权人后,就同一损害再次起诉其他人
- 把无过错的主体列为被告
- 主张连带责任却不能证明共同实施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连带责任对原告最有利:找最有偿付能力的那一个执行。所以起诉时尽量主张连带,并把财力最强的主体列为被告。补充责任则要注意顺序,先执行直接侵权人,不足部分再找义务人。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多数人侵权条文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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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侵权责任的本质是填补损害——赔偿范围与计算方式直接决定当事人能拿到多少。丁传明律师团队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名誉权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注重赔偿项目的完整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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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警定责、就医并保留票据,再根据责任认定与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谁垫付医药费?
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或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最终赔偿责任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
高空坠物谁赔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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