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卖骑手撞伤人谁来赔:保险公司拿免责条款拒赔,法院判限额内赔2万余元
侵权纠纷

南京外卖骑手撞伤人谁来赔:保险公司拿免责条款拒赔,法院判限额内赔2万余元

2026-10-25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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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送餐途中撞人,平台投的骑手险该赔。保险公司说护理费、误工费不在赔付范围,却拿不出提示说明的证据,法院认定这条不产生效力。

骑手在送餐途中撞人,平台投保的骑手险要赔;保险公司拿格式条款说护理费、误工费不赔,只要没做到“提示+明确说明”,这条就不产生效力。

被外卖骑手撞了,找骑手个人要钱,往往要不到;找平台,平台说骑手不是员工;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翻出条款说这个不赔、那个不赔。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把这三层关系一次理清了。

一、送餐途中相撞,保险成了唯一抓手

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配送外卖途中,与骑行电动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

交警部门认定:骑手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骑手所属的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专送骑手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要求骑手、公司及保险公司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保险公司的抗辩很直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护理费、部分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不在赔付范围,相关免责内容应当优先适用。

法院先解决责任主体:骑手系公司雇佣的外卖骑手,事故发生在送餐履职期间,属于公司应承担责任的用工活动,也在骑手保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接着处理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条款中,限制、免除其赔偿责任的内容属于格式免责条款。这类条款要生效,保险公司必须做两件事——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说明。法院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就该部分向投保人、骑手履行过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依保险法第十七条,未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逐项核算合理损失,按事故责任比例,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575.5元。

裁判要旨

平台为骑手统一投保的保险,投保人是平台、被保险人是骑手,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拟定。对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负有法定的提示义务与明确说明义务,两项均未履行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不能作为拒赔依据。骑手在履职期间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先看用工关系归属,再看保险覆盖范围,最后才涉及骑手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条解析

这起案子横跨侵权和保险两层。侵权这一层,核心是“执行工作任务”——骑手在接单、取餐、送餐的时段内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保险这一层,核心是格式条款的效力。

要特别注意,“免责条款”不只看标题写着“责任免除”的那一章。免赔额、免赔率、按比例赔付、限缩赔付项目、限定伤残评定标准,实质上都是减轻保险人责任,都属于免责条款,都需要提示和明确说明。

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这边。它如果主张“投保时已经说明过”,就要拿出投保单上的签字、回访录音、电子投保流程中的勾选与弹窗记录。拿不出来,就等于没做过。

三、判断标准:拿这几条对一遍

适用:可以主张条款不生效、要求赔付

  • 拒赔依据来自投保时你从没见过的条款,条款也没有加粗、加黑等提示;
  • 电子投保流程里没有弹窗、没有勾选确认、没有录音记录;
  • 争议项目是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这类常规损失;
  • 事故发生在接单、取餐、送餐的履职时间内。

不适用:条款有效,或索赔方向不对

  • 投保时本人签字确认,条款已加粗提示且有回访录音;
  • 事故发生在与平台没有用工关系的时段,例如私人骑行;
  • 争议项目本身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例如纯粹的精神损害;
  • 骑手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约定排除情形,且有证据证明。

四、律师提示

受害方起诉时,把骑手、平台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只告骑手,往往执行不到钱;只告平台,平台会推给保险;三方才谈得上“责任落点清楚”。

误工费主张要有两样东西: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记录或经营流水)和休假医嘱。护理费要看有没有护理依赖鉴定,或护理人员的收入依据。这些是法院逐项核算的基础,缺一项就少一项。

平台和公司要注意: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索要提示说明的留痕材料,别只收一份保单。真出了事,保险公司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会转化为平台与保险之间的另一场纠纷。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素材来源: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见澎湃新闻2026年10月报道;《保险法》条文引自中国法院网案例引述文本。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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