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因果关系有三条认定规则:条件关系(无此行为则无此损害)、相当因果关系(该行为通常会导致该损害)、法规目的(损害是否在规范保护范围内)。证明方法主要是鉴定意见和专家意见。
“他撞了我,但我本身有病,赔偿怎么算?”这类问题,本质是因果关系与参与度。
规则一,条件关系。判断“如果没有这个行为,损害是否还会发生”。这是最基础的一步,用于排除与损害无关的行为。
规则二,相当因果关系。该行为在通常情况下是否足以导致该损害。比如高空抛物砸伤行人,通常会导致伤害;而轻微碰撞后突发罕见疾病,则需要更严格的证明。
规则三,法规目的。损害是否属于该规范所要保护的范围。比如交通法规保护的是交通安全,不是纯粹的经济损失。
证明方法:一是鉴定,医疗损害、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领域通常需要鉴定确定因果关系与参与度;二是专家辅助人出庭;三是间接证据链,如时间顺序、空间位置、行为与损害的对应关系。
参与度问题:受害人自身疾病、体质因素与损害后果共同作用时,法院会按原因力大小减轻侵权人责任。这类案件的关键是鉴定意见中的“原因力比例”。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认定因果关系,以相当因果关系为基本标准,结合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和生活经验判断。多因一果的,按原因力大小分配责任。
法律怎么规定的?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要求“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其中“造成”就是因果关系要件。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有时间、空间、行为与损害的对应关系
- 鉴定意见明确因果关系与参与度
- 行为通常足以导致该类损害
- 有专家辅助人意见支持
难以支持的情形:
- 仅证明行为与损害在时间上接近
- 损害由受害人自身疾病单独导致
- 行为与损害之间介入其他独立原因
- 无任何鉴定或专业意见,仅凭推测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因果关系不是靠描述,是靠证据。第一时间固定现场、就医记录、时间线;涉及专业问题,尽早申请鉴定。受害人自身有基础病的,别隐瞒——鉴定会查出来,隐瞒反而影响可信度。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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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侵权责任的本质是填补损害——赔偿范围与计算方式直接决定当事人能拿到多少。丁传明律师团队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名誉权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注重赔偿项目的完整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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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警定责、就医并保留票据,再根据责任认定与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谁垫付医药费?
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或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最终赔偿责任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
高空坠物谁赔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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