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纠纷和解调解怎么谈:三个节点和一份协议必备条款
房产纠纷

南京房产纠纷和解调解怎么谈:三个节点和一份协议必备条款

2024-07-03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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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谈判节点:诉前、保全后、执行。协议必写“逾期不付恢复原诉求”,过户优先走调解书。

房产纠纷的和解有三个最佳节点:起诉前、立案后开庭前、执行阶段。三个节点的谈判筹码不同,越往后对方压力越大,但时间成本也越高。协议必须写清金额、期限、过户配合、违约后果。

房产纠纷标的大、周期长,多数案件最后是谈成的,不是判成的。关键是知道什么时候谈、谈什么。

节点一,起诉前。筹码是“我可以不告你”,适合对方还想维持关系、或者事实清楚但金额有分歧的情形。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部分律师费作为让步条件。

节点二,立案后开庭前。筹码是“保全已经查封”,对方账户或房产被冻结,谈判意愿明显上升。这个阶段最容易达成一次性付款方案。

节点三,执行阶段。筹码是“可以申请拍卖”,但周期长、折价大。适合对方有履行能力但拖延的情形,可以用“分期+担保”换取不拍卖。

协议必备条款:争议事实的确认、金额与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账户、过户或交付的配合义务与期限、税费承担、违约后果(恢复原诉求或加付违约金)、保密与不再追究条款。

两个提醒:一是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可直接申请执行;二是涉及不动产过户的,最好在法院主持下制作调解书,凭调解书可以单方办理过户。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属于合同,一方不履行仍需另行起诉。

法律怎么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和解、调解会引起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这意味着谈的过程中,时效不会白白流失——但要有书面记录证明“主张过权利”。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起诉前谈,可要求对方承担部分维权费用
  • 保全后谈,对方履行意愿明显提高
  • 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可直接执行
  • 涉及过户的,优先选择法院调解书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只做口头和解,不签书面协议
  • 协议不写违约后果,对方拖延无成本
  • 自行和解后不申请司法确认,对方反悔需重新起诉
  • 在协议中放弃全部权利而不换取任何对价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谈判前先算“底线”和“目标”两个数:低于底线就打到底,达到目标就签。协议里一定要写“逾期不付,恢复原诉讼请求”——这一句能让对方按时付款。涉及过户的,坚持走法院调解书,别只签私下协议。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相关规定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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