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产继承:九个人争一套房,为什么房子归国家、存款却分给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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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九个人争一套房,为什么房子归国家、存款却分给了他们

2026-11-08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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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解读:无人继承的房产依法收归国家,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亲属可酌给遗产。北京昌平法院一案讲清民法典1160条与1131条的适用边界。

64.40平方米的房子收归国家,4222.92元存款和两份保单分给了九个人。

一份遗产,走了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6月27日的一审判决,把这个分岔讲得很清楚。

被继承人赵某,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不在了。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一个都没有。

留下的东西三样: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的一套房子,建筑面积64.40平方米;北京农商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4222.92元;两份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上法庭要分遗产的九个人,身份有点特别。原告赵某和等5人是叔姑辈,被告米某明等4人是舅姨辈。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姑、舅、姨,一个都不在名单里。法律上没有“第三顺序”。

这场官司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没人争继承权。原告说我们对赵某照顾得多,请求共同继承房屋、分割存款;被告说同意分,但比例该按我们人少来算。双方都清楚自己没有继承资格,争的是“没有继承资格的人,能不能分、分多少”。

判决结果:房屋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两份保险的权利义务,赵某和分得20%,其余八人各10%;存款按同样比例分割,一人两成、八人各一成。

房屋一分没酌给,存款和保单却分完了,国家一分不取。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做的是把两条平时各管一段的规则拼在一起。

房屋走“无人继承”这条线。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主要遗产依法收归国家,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用于公益事业。房产价值大、权属清晰,没有酌给的余地。

存款和保单走“酌给”这条线。金额不大,九名亲属对赵某生前确有不同程度的照顾,符合“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条件,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份额差异是第三条线。20%对10%,不是随手定的,反映的是各人照顾程度的差别。

法律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扶养较多”不是形容词,是证据

这条规定最容易被读成“照顾过就有份”。真实门槛在两个地方。

一是长期性。偶尔探望、逢年过节送点东西,够不上“较多”。法院看的是持续多久、频率多高、有没有形成稳定的照护关系。共同居住、日常送医、长期买菜做饭,这类事实更容易被采信。

二是可证明。医院陪护记录、缴费凭证、护工费转账、社区和居委会的证明、邻居的证言,都是硬东西。只有嘴上说“我们一直管”,庭上很难落地。

份额也是这么定的:谁照顾得多、谁出的钱多,比例往上走。这个案子一人20%、八人各10%,已经是法院综合后的结果。

拿这两种情况对一遍。可以主张酌给的: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承担日常起居照料;支付过医疗费、护工费、养老机构费用,有转账和票据;被继承人丧失自理能力期间承担主要照护责任;虽无血缘但长期共同生活、相互扶养,比如长期扶养的继亲属、同居伴侣。

主张不了的:只逢年过节探望、参加葬礼、帮忙料理后事;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遗产轮不到酌给;被继承人生前已用遗嘱、遗赠处分过财产,按遗嘱走;只有亲属称谓,没有任何照料事实和支出凭证。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一条是遗嘱。民法典允许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叫遗赠。想给谁就给谁,前提是形式合法:自书遗嘱要全文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都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形式有瑕疵,效力就悬。

另一条是遗赠扶养协议。和愿意照顾自己的人或者组织签协议,对方承担生养死葬,自己把财产留给对方。这条路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签了之后再用遗嘱处分同一财产,冲突部分按协议走。

还有一个时间点最容易丢权利: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栽在这六十日上的人不少,尤其是被继承人的朋友、远亲。

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担任管理人,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这个程序要走一段时间,急着分财产的亲属常常等不及,最后反而把关系闹僵。

各地对酌给比例的口径差异挺大,同样的事实,有的法院给到三成,有的只给一成。这个数没法预先算准。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素材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继承纠纷案件公开信息,该案已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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