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AI伪造过磅单骗了两万六,为什么定诈骗而不是造假
刑事辩护

南京用AI伪造过磅单骗了两万六,为什么定诈骗而不是造假

2026-11-04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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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发现废品站老板只看过磅单照片就付款,用AI生成虚假收购单,两个月20次骗得25984元。法院认定AI只是造假工具,构成诈骗罪,判一年二个月缓一年六个月。

用什么工具造假,不影响定性。AI只是把伪造一张单据的成本压到了几秒钟,骗钱的构成要件一条都没变。

过磅单是一张照片。

熊某在废品站卖过几次废品,摸清了一件事:老板高某不看货,只看照片。过磅单拍过来,数字对得上,钱就转过去了。货有没有真送来,没人核。

他从短视频平台学会了用AI改图、生成图片,开始自己做单子。单子上是他虚构的出售记录,货是假的,重量是编的。

2026年5月11日到7月15日,两个多月,他用这套办法发了20次,一共骗到25984元。钱拿去炒股和日常开销。

7月15日,他又发了一张。这一次,高某顺手核对了系统里的进货记录,对不上,报了警。

8月5日,熊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自己去了公安机关,把事说清楚了。9月4日,家属把25984元全部退赔。

两个月二十次,是怎么一次次通过的

熊某不是一上来就造假的。

2025年以来,他多次到高某的废品站卖废品,走的都是正常流程:卸货、过磅、打单、拍照发过去、对方转账。前几笔交易是真的,单子是真的,钱也是真的。信任就是这么一点点攒起来的。

摸清规律之后,他把真的那部分抽掉了,只留下单子。货不送了,照片照发。付款环节没有任何变化,因为付款环节本来就只看照片。

这套办法能撑两个月,靠的不是手法高明,是对方没有第二个核验动作。7月15日那次,高某顺手打开系统查了进货记录,对不上,链条就断了。

裁判要旨

法院把争议收在一个点上:AI生成的假单据,是不是让行为性质变了。

答案是没有。诈骗罪的构造是四步:行为人虚构事实、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这四步在本案里一步不缺。熊某虚构的是“我向你卖了废品”这个交易事实,高某信了照片,付了钱,钱进了熊某口袋。AI在其中的作用,等同于过去用PS改图、用假公章盖章,属于制造虚假证明材料的工具,不构成独立的罪名,也不阻却诈骗的成立。

定性之后是数额。25984元,落在“数额较大”的区间。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三项情节同时具备,法院依法从轻,并从宽处理。判决结果是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注意判项里的结构:实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意味着不用立即入监,但要接受社区矫正。缓刑不是无罪,判决生效后有考验期,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严重违规,缓刑会被撤销。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条解析

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不是一个全国统一的数字。

司法解释给的是区间:三千元到一万元为“数额较大”,三万元到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执行哪个数,由各省在这个区间内确定。所以在南京立案、在别的省立案,同一个金额可能落在不同的档位。这一点在跨区域案件里经常被忽略。

本案25984元,无论在哪个省,都稳稳落在“数额较大”,法定刑是三年以下。能不能判缓刑,看的是第72条那五个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是累犯。本案没有前科,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社区矫正机构也出了评估意见,五个条件都对得上。

退赔的时间点很关键。案发后、立案前退,和判决前退,效果不一样;拖到判决后被动执行,从宽的幅度会更小。本案9月4日退赔,在起诉之前,这个时间点帮了忙。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适用:构成诈骗

  • 货根本没有送,单据对应的是一笔虚构的交易。
  • 同一手法反复使用,本案两个月20次,说明不是一时起意。
  • 对方付款的唯一依据就是那张单据,没有其他核验环节。
  • 金额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起点,且没有及时退还。

不适用:属于民事纠纷或者民事欺诈

  • 货真送了,争的是重量、单价、扣杂比例。
  • 单据填错但事出有因,双方有长期对账基础,事后愿意补正。
  • 单次行为、金额小、发现后立即纠正并退款。
  • 属于民事欺诈,可以撤销合同、要求赔偿,但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给做收购生意的人三句话。

第一句,凡是凭照片付款的环节,都要加一道系统核验。过磅单上要能看到时间戳、车牌、司机姓名、流水号,付款前在系统里对一遍记录。本案的漏洞不是AI太强,是核验环节根本不存在——高某直到7月15日才第一次去核系统。

第二句,发现异常先固定证据再找人。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单据原件、系统后台数据,截图要带时间和账号。多数人第一反应是打电话质问,对方一句“我退你”,证据就散了。

第三句,报案时把金额算清楚。这类案子常常是多次小额累加,公安立案看的是累计数额。把每一笔的时间、金额、单据列成表,比口头描述有用得多。

换个位置,如果坐在被告席上,能争取的空间主要在三个地方:退赔是否彻底、自首是否成立、认罪认罚是否及时。本案三项全占,才有了缓刑。三项里少一项,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AI在这里既不是免罪的理由,也不是加重的理由。它只是让造假变便宜了。真要说变化,是这类案子的数量会变多,被害人核验的成本会被迫提高。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素材来源:中国法院网2026年11月3日发布的一起诈骗案案例,当事人已化名。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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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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