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转走老人账户里的钱,不一定只算一个罪:直接花掉账户余额是盗窃,哄老人刷脸绑定银行卡再冒用,是信用卡诈骗——两个行为分开评价,数罪并罚。
2026 年 10 月是第 17 个全国“敬老月”。法治日报报道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侵害老年弱势群体财产的案件,判决把两种行为的界限划得很清楚。
被害人吴女士 74 岁,丈夫与儿子均已离世,2022 年 9 月被确诊为精神障碍,日常银行卡由小姑子代为保管。
被告人陈某是吴女士已故儿子的好友,早年就从老人儿子那里获取了老人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信息。儿子离世后,老人始终没有修改账号密码,陈某便一直掌握着这些关键信息。
2025 年起,陈某开始主动接近独居的吴女士,频繁送上小恩小惠,很快骗取了老人的信任。随后,他以“帮忙代为采购生活用品”为借口,哄骗老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借机把其他关联银行卡绑定到老人的支付宝账户上。此后,他直接使用老人微信、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日常消费。
2025 年 7 月,吴女士的亲属发现账户资金流水异常,找到陈某对质。陈某当场承认盗刷,写下借条承诺全额退还,家属出于情面当时没有报警。到了 2026 年 2 月,家属再次发现陈某仍在持续使用老人账户资金,才立即报警。截至案发,陈某累计使用被害人资金 8 万余元。
公诉机关还查明,陈某早在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就曾因盗刷吴女士银行卡资金被判处刑罚,此次属于有同类犯罪前科再次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使用支付宝等平台取得他人关联银行卡内资金,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未经被害人许可,利用支付宝绑定被害人银行卡信息资料,以被害人名义使用该卡、非法占有卡内资金,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裁判要旨
第一层,看钱从哪里出去的。老人账户里的余额,属于老人占有的财物,陈某掌握密码后偷偷转走、消费,是“秘密窃取”,定性为盗窃。这里没有“骗”的成分——老人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只是不知道钱在被用。
第二层,看有没有冒用银行卡。陈某哄老人完成人脸识别,把关联银行卡绑到支付宝上,再以老人的名义支用卡内资金。这一步的性质变了:他利用的是银行卡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终端冒用他人信用卡。依照两高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第三层,为什么要数罪并罚而不是择一重。因为这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侵犯的法益不同:盗窃侵犯的是财产占有,信用卡诈骗还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行为方式、对象、侵害法益都不同,不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当分别定罪、合并处罚。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法条解析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冒用他人信用卡”作了四项列举: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本案落在第三项——他不是拿了实体卡,而是拿到了卡的信息资料,通过手机端支用。
数额标准也要知道: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是 5000 元,“数额巨大”是 5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 50 万元。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由各省确定,通常“数额较大”在 2000 元左右,“数额巨大”在 5 万至 6 万元区间。这也是为什么同样是几万块钱,两罪的量刑档可能不同。
“有前科”在本案里是加重因素。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已经因盗刷同一被害人的银行卡被判过刑,2025 年又开始作案,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要看前罪刑罚是否执行完毕、后罪是否在五年以内,以及前后罪是否均为故意犯罪、是否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2025 年 7 月家属发现后,陈某写了借条承诺退款,家属没有报警。这在法律上不改变盗刷的性质——事后承诺还款,不能消除已经完成的犯罪行为;但它确实让陈某又多用了半年多,损失从当时的金额扩大到 8 万余元。
判断标准:拿这几条对一遍,适用与不适用
适用:可能构成犯罪,应当报警
- 他人未经你同意,使用你的手机、账号转走微信、支付宝余额,或者直接用你的账户消费、充值。
- 他人以帮忙操作、代办业务为名,让你完成人脸识别、短信验证,随后你的银行卡被绑定到他的账户上并被支用。
- 对方有同类行为的前科,或者在你发现后仍继续使用你的账户。
- 你有转账记录、账单明细、对方承认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能锁定金额和次数。
不适用:一般不走刑事
- 你曾经同意对方使用你的账户,事后因纠纷反悔,属于民事争议。
- 对方是你的近亲属,在共同生活中支用家庭共同财产,且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 金额很小、只有一次,且对方已全额退还并取得谅解,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
- 你只是怀疑账户异常,但没有具体的转账记录、时间、金额,公安机关难以立案。
律师提示
这类案件的被害人往往是独居老人,家属能做的其实比想象中多。四个动作:一是关闭免密支付、关闭小额免密,给微信、支付宝设置单独的支付密码,不要与锁屏密码相同;二是定期核对账单,尤其是夜间、凌晨的转账和充值记录;三是把老人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分开保管,不要把支付密码写在纸上放在家里;四是发现异常立即报警,不要只让对方写借条——借条只证明债务,不阻止对方继续作案。
如果已经发生,证据要这样固定:导出完整账单(不是截图几笔),标注每笔的时间、金额、收款方;保存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向平台申请账号登录设备和 IP 记录;到银行打印涉案银行卡的流水。这些东西决定了案件能不能立案、能定几个罪。
家属还有一个常问的问题:能不能只走民事,让对方还钱就算了。可以,但要看清风险——本案就是先写借条、没报警,结果对方在半年多里继续盗刷。若金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报警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主张返还,钱和刑责并不冲突。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南京律师一般会先看账单和绑定记录,再判断是走刑事控告还是民事追偿。
素材来源:法治日报 2026 年 10 月 23 日报道的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侵害老年弱势群体财产案。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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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此期间可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什么情况会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请刑事律师有用吗?
有用。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会见、代理申诉控告,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并提出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做程序与实体辩护。尽早委托越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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