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13岁的初中生想换点零花钱,趁母亲不注意把家里的黄金首饰偷偷拿去卖了。家长找到店家要求返还,店家却认为“交易自愿、钱货两清”,拒不归还。这笔买卖到底算不算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这起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买卖无效,店家须折价赔偿。
一、案情回顾:13岁少年私卖家中黄金首饰
正在上初中的小徐(化名)今年13岁。为了换取零花钱,他在未告知母亲的情况下,私自拿走家中存放的黄金首饰,出售给小区内一家无黄金回收资质的通讯店。
母亲发现首饰丢失后,查明了交易情况,随即找到店家,要求返还黄金首饰。店家却认为,买卖是双方自愿完成的,钱已经付了,货也收了,不肯返还。双方协商未果,小徐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小徐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黄金买卖交易无效,并要求店家承担折价赔偿责任。
二、法院裁判:买卖无效,店家折价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本案中,小徐年仅13周岁,出售黄金饰品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交易涉及贵重物品的处置,价值达数万元,明显不属于“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日常消费行为,且其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予追认,故案涉回收黄金的买卖行为无效。
那么,交易无效之后怎么办?《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由于案涉黄金已被店家回收后再次卖出,返还原物已不可能,店家应当进行折价补偿。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小徐与店家之间就涉案买卖黄金行为无效,店家给付小徐相应黄金饰品折价款。
三、法律解析:未成年人到底能自主进行哪些买卖
(一)不满8周岁:任何交易都不能独立完成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任何买卖、售卖行为均须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孩子单独完成的消费,家长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二)8至18周岁:仅两类交易可自主进行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两类行为:一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收取红包、奖品、赠与,无需家长追认即有效;二是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小额日常消费,如购买文具、零食、公交地铁票等。除此之外,售卖黄金珠宝、高端数码产品、大额游戏充值、出售家中贵重财物等,都需要监护人事先许可或事后追认,否则交易无效。
(三)商家并非毫无责任
金银回收、数码产品回收等专业经营主体,在进行贵重物品交易时负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核实交易者的年龄、身份及物品权属。若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收购贵重物品,不仅交易可能被认定无效,还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律师提示
对家长而言,家中贵重财物应妥善保管,并明确告知孩子不得私自处分家人财物;发现孩子私自变卖贵重物品后,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并主张交易无效。对商户而言,“交易自愿”不是万能挡箭牌,面对明显是未成年人的卖家出售贵重物品,务必拒绝交易或联系其监护人,否则钱货两空的风险只能自己承担。
来源:法治日报、天津高法、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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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合同未履行时通常可以退还。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
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约定,但过分高于损失的(通常指超过损失30%),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被骗签了合同怎么办?
如能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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