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权诉讼怎么打:被告怎么列、管辖怎么选、保全什么时候做
侵权纠纷

南京侵权诉讼怎么打:被告怎么列、管辖怎么选、保全什么时候做

2024-07-06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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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诉讼四决策:被告列全、管辖选对、保全要早、诉请分项。漏了保险公司,就少拿一笔。

侵权诉讼的三个关键决策:被告列全(侵权人、车主、保险公司、雇主)、管辖选有利法院(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保全尽早做(防止转移财产)。三个决策做对,胜诉后的执行难度会明显下降。

同样的案子,被告少列一个、管辖选错一个,结果可能差很多。

决策一,被告。交通事故列侵权人、车主、保险公司;工伤与侵权竞合的,可能涉及用人单位;雇员致害的,列雇主;产品责任的,列生产者、销售者。被告列全,才能一次性解决赔偿,避免另案起诉。

决策二,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选择对自己方便、赔偿标准较高的法院,是常见策略(但要注意级别管辖与标的额)。

决策三,保全。被告有转移财产迹象、或者赔偿金额较大时,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冻结账户。保全要担保,可用保全责任保险。

决策四,诉讼请求。分项列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每项写明金额与计算方式,避免“赔偿损失若干元”这种笼统写法。

时效: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人身损害案件中,这个起算点通常是治疗终结或者伤残鉴定之日。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按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被告不适格的,可能被驳回或追加。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法院会释明要求补正。

法律怎么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三年诉讼时效。侵权案件的起算点常引发争议:是事故发生日,还是治疗终结日?一般认为,损害后果确定(如定残)后起算更为合理,但不宜拖过三年。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被告包括侵权人、车主、保险公司
  • 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 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 诉请分项列明金额与计算方式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只起诉侵权人,遗漏保险公司
  • 诉请笼统写“赔偿损失”
  • 判决后才考虑保全
  • 超过三年且无中断证据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起诉前做一张“被告清单”:谁的行为、谁的所有权、谁的保险、谁的雇主责任。四栏填完,被告就不会漏。管辖选好后,先查该法院同类案件的赔偿尺度,再决定诉请金额的写法。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管辖相关规定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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