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权纠纷起诉前要做的五件事:算账、定被告、找证据、选法院、做保全
侵权纠纷

南京侵权纠纷起诉前要做的五件事:算账、定被告、找证据、选法院、做保全

2024-07-06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专注 劳动 / 婚姻 / 合同 / 公司 / 债权 / 再审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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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五件事:算账、定被告、找证据、选法院、做保全。诉请虚高,反而降低可信度。

侵权起诉前要做五件事:算清赔偿金额、确定全部被告、整理核心证据、选择有利法院、评估是否需要保全。五件事做完,再决定打不打、怎么打。

起诉不是第一步,是最后一步。前面五件事没做,立案了也会反复。

第一,算账。把赔偿项目逐项列出,每项写明金额、依据、凭证。算完再对比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判断是否值得打。

第二,定被告。侵权人、车主、保险公司、雇主、生产者、销售者、安全保障义务人,逐一排查。被告漏列,可能导致赔偿无法一次解决。

第三,找证据。按“行为—损害—因果—过错”四组整理;涉及专业问题,提前咨询是否需要鉴定。

第四,选法院。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比较两地赔偿标准、审理周期、执行便利程度。

第五,做保全。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或者赔偿金额较大的,起诉同时申请保全,用保全责任保险降低担保成本。

还有一个前置动作:发一份律师函或索赔函,明确金额与期限。对方愿意谈的,可能省下一场诉讼;不愿谈的,这份函也是后续主张的证据。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立案审查起诉条件:原告适格、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材料不齐的,会要求补正。

法律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赔偿以可预见为限。起诉前算账时,要区分“能证明的损失”和“想要的赔偿”,前者才是诉请的基础。把不可证明的部分写进诉请,只会拉高诉讼费、降低可信度。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赔偿项目与金额有凭证支撑
  • 被告覆盖侵权人、车主、保险公司
  • 证据按四要件成组整理
  • 起诉同时申请保全

难以支持的情形:

  • 未算账即起诉,诉请金额随意
  • 遗漏保险公司或雇主
  • 证据零散,无清单无目录
  • 判决后才考虑保全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拿一张 A4 纸,左边写“能证明的损失”,右边写“想要的赔偿”。两列差得越多,越要先补证据再起诉。诉请金额不是越高越好,虚高的部分会让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可信度打折。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侵权责任编条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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