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条款可以改,但只有两条路: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者在诉讼中请求法院调整。单方发个通知说“以后违约金降一半”,不产生效力。
签合同时随手写的违约金,事后觉得太高或太低,还有没有补救空间?有,但要走对路。
第一条路,协商变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违约金标准、适用范围、生效时间。补充协议要双方签字盖章,仅凭微信里一句“行吧”效力有限。
第二条路,司法调整。诉讼中,违约金过低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减少。调整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需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
第三条路,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原约定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情势变更的认定门槛很高,商业风险一般不算。
不能走的路:单方通知变更、在合同上涂改、以“不交房”逼迫对方接受新标准。这些做法不产生变更效力,还可能构成违约。
实操建议:如果确实要调整,最好在履行过程中签一份《补充协议》,把原条款、新条款、生效时间写清楚,避免新旧条款并存产生争议。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查违约金变更,先看是否有书面合意,再看是否符合调整条件,最后确定调整幅度。单方变更不产生效力,除非对方以行为明确接受。
法律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给了司法调整的通道,但没有给单方变更权。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合意,这是合同法的基本逻辑。理解这一点,就不会把“发通知”当成“改合同”。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
- 诉讼中请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并举证
- 基础条件重大变化,可主张情势变更
- 对方以实际行为接受新标准,可主张默示同意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单方发通知变更违约金标准
- 在合同原件上涂改,未双方签章
- 以拒付、停工等方式逼迫对方接受
- 商业风险(如房价波动)主张情势变更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要改条款,就签补充协议,一页纸也够:原条款是什么、改成什么、从哪天起适用、其他条款不变。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别在微信里谈完就算,真到诉讼时,一份签字文件胜过一百条聊天记录。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合同变更条文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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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居委会或住建部门投诉调解,或凭租赁合同和付款记录向法院起诉。注意保留押金收据、交接清单和房屋现状照片。
逾期交房怎么赔偿?
有约定从约定;约定过低或过高的,可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实际损失请求调整。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交付且达到解除条件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物业费不交会怎样?
物业公司可催告并起诉追缴;长期拖欠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但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约定标准的,业主可要求减免或通过业委会主张权利,不宜简单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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