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要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女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缺一个都不成立。
“我爸先走了,我能不能替我爸分爷爷奶奶的房子?”这个问题,答案在两条线上: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注意三个要点:一是时间顺序,子女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是身份,代位人只能是晚辈直系血亲,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三是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还新增了一种情形: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适用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
转继承是另一回事: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其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区别在于死亡时间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是转继承。这个区别直接影响谁有资格、分多少。
还要注意: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除非遗嘱另有安排,该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不适用代位继承。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查代位继承,先看被代位人的死亡时间是否早于被继承人,再看代位人与被代位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最后确定代位份额。亲属关系证明通常需要户籍档案、出生证明、人事档案或者亲子鉴定。
法律怎么规定的?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核心是“代位”二字:代位人站的是被代位人的位置,继承的是被代位人本可继承的份额,而不是与被继承人其他子女平均分配。举例:老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人先亡,留下一子,那么遗产分三份,该孙子继承其父的那一份,而不是与两位叔伯四人平分。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可代位继承
- 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养子女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按转继承处理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仍按代位继承主张
- 侄甥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情形下主张代位
-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仍主张代位继承遗嘱份额
- 非婚生、收养关系未经证明,直接主张代位资格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代位继承最容易被卡住的地方是证明“我爸是我爸”。老人过世多年、户籍几经迁移,亲属关系证明往往办不下来。提前去派出所调户籍档案、去原单位调人事档案,或者做亲子鉴定,都是可行路径。材料不齐就起诉,法院会要求补正,来回很耗时间。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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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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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
抚养权判给谁?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经济条件只是因素之一。
彩礼能要回吗?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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