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仲裁法明确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所以遗嘱继承争议只有两条路:人民调解或法院诉讼。
有人拿着遗嘱里的仲裁条款来问:我们约定了争议提交仲裁委,能不能直接去仲裁?答案是不能。
仲裁法第三条把可仲裁范围限定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同时明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继承纠纷涉及身份关系和法定继承顺序,即使争议标的是房产、存款,也不因“看起来像财产纠纷”而变成可仲裁事项。遗嘱里写“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这一条对继承本身不产生效力。
可以走的是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之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再打一场官司。这是继承纠纷里成本最低、见效最快的一条路。
如果调解不成,就走诉讼。案由写“法定继承纠纷”或“遗嘱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诉讼请求要写具体:确认继承份额、判令房产归谁、判令支付折价款多少、判令协助办理过户。
调解协议要写清四件事:每一项遗产的归属、补偿金额与付款期限、过户与交付的配合义务、违约后果。只写“房子归老大、存款归老二”,遇到房贷没还清、存款已被取走,协议就无法执行。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在审理前会先做调解,但调解不成的,仍然要按继承规则判决。需要提醒的是:调解协议只对签字当事人有约束力,未参加的继承人不受约束;涉及未成年继承人利益的,协议内容还要接受审查。
法律怎么规定的?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三条把“不能仲裁”的事项列举得很明确,继承纠纷在列。实践中的变通是:继承已经完成、遗产已经分割到各人名下之后,因分割协议履行产生的争议,可能被认定为合同纠纷而具备可仲裁性。但这是“分割协议之诉”,不是“继承之诉”,两者的请求权基础和管辖规则都不同。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继承人愿意坐下来谈,可申请人民调解并做司法确认
- 调解协议写明了财产归属、补偿金额、期限与配合义务
- 调解不成,及时转为继承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 遗产已分割完毕,仅因分割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可按合同纠纷处理
难以支持的情形:
- 直接依据遗嘱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 只做口头调解,不签书面协议、不做司法确认
- 调解协议遗漏部分继承人,却主张对全体有效
- 以调解代替诉讼,长期拖延导致遗产被转移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调解不是“和稀泥”,谈之前先把遗产清单和份额算清楚,再上桌。清单包括房产、存款、理财、股权、车辆、应收账款,以及未还完的贷款。数字清楚了,调解才有基础。如果对方一边谈一边在卖房、取钱,就别再谈了,立刻起诉并申请保全。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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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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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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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能要回吗?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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