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遗嘱继承怎么办:境外立的遗嘱在国内认不认,三个环节要打通
婚姻家事

南京涉外遗嘱继承怎么办:境外立的遗嘱在国内认不认,三个环节要打通

2024-06-29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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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遗嘱要在国内用,得过三关:形式合法、行为能力、不动产确认。认证和翻译最容易被卡。

境外订立的遗嘱要在国内使用,要过三关:遗嘱形式是否符合订立地法律或中国法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涉及国内不动产的继承是否完成公证或诉讼确认。任何一关缺失,国内机构都不会直接采信。

老人在国外立了遗嘱,国内的房子怎么过户?这是涉外继承里最常见、也最容易卡住的问题。

第一关,形式与效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也就是说,在美国按美国州法立的遗嘱,可能在中国被认可,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遗嘱原件与法律意见。

第二关,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按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判断。涉及老年痴呆、临终立遗嘱的,国内使用方往往会要求提供医疗记录。

第三关,不动产的确认程序。国内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会仅凭一份境外遗嘱办理过户,通常要求:继承权公证(公证处会审查境外遗嘱的真实性、翻译件、认证文件),或者法院的继承判决、调解书。境外形成的公文书,一般还需办理领事认证或者附加证明书(海牙认证)。

实操上还有两个细节:一是遗嘱的中文译本要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个人翻译常被退回;二是境外遗嘱如果处分了国内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该部分无效,仍要先析产。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或公证机构审查境外遗嘱,重点看形式合法性、遗嘱人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多份遗嘱及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是否处分了他人财产。境外证据的真实性,通常需要公证认证链条完整。

法律怎么规定的?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要求自书遗嘱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境外订立的遗嘱如果采用打印加签名形式,在国内可能不构成自书遗嘱,但若符合订立地法律,仍可能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被认定成立——这就是为什么涉外继承必须同时看两套法律。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遗嘱形式符合订立地法律,并有公证认证链条
  •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医疗记录证明其行为能力
  • 境外公文书已办理领事认证或者附加证明书
  • 中文译本由有资质机构出具,内容与原件一致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只提供遗嘱复印件,无法院或公证机构认可
  • 用个人翻译件直接到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 境外遗嘱处分了配偶的一半共同财产份额
  • 主张境外遗嘱当然优先于国内公证遗嘱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涉外的案子,材料准备比法律论证更花时间。建议顺序是:先把境外遗嘱做认证、再找有资质机构翻译、然后到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公证处认为无法确认的,直接起诉,用判决书过户。整个过程预留半年以上,别按国内公证两三个月的节奏安排。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遗嘱条文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涉外法律适用规则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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