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财产的分割要过三关:能不能查到、中国法院能不能判、判了能不能执行。三关里任何一关过不去,就要换成“在财产所在地起诉”或者“折价补偿”的思路。
一方在境外有账户、有房、有公司,离婚时能不能分?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要分三段看。
第一关,查询。中国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申报境外财产,也可以依据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海牙取证公约向境外调取证据,但程序慢、成功率取决于两国关系。更现实的做法是:从境内痕迹反推——跨境转账记录、外汇申报、境外保单、留学与移民材料、税务申报,都能指向境外资产。
第二关,判决。中国法院对离婚本身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对境外不动产,通常不在判决中直接处分物权,而是判决份额或者折价补偿。境外动产、存款、股权,中国法院可以判,但承认与执行要看对方国家。
第三关,执行。中国判决在境外执行,需要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互惠关系,实践中难度较大。反过来,如果主要财产在境外、对方也常居境外,直接在财产所在地起诉,往往比在国内拿到判决再出去执行更有效。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实务点:境外财产的举证责任在主张方。说不出大致金额、所在国家、持有方式的,法院很难支持分割请求。所以在起诉前,先把“国家—资产类型—大致金额—证据线索”四列清单做出来。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处理涉外离婚财产,先解决管辖权,再解决法律适用,最后解决判决的可执行性。境外不动产一般不作直接处分,转为份额确认或者折价补偿;境内财产按中国法律分割,不因一方取得外国国籍而改变。
法律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给的是分割原则,不区分境内境外。真正的难点在程序:境外财产的证据取得、判决的域外效力、以及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把这三件事提前想清楚,比在法庭上争论“应不应该分”更有意义。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能提供境外资产的国家、类型、大致金额与线索
- 境外资产由境内资金转出,有完整跨境流水
- 对方长期在境内生活,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 境外不动产不宜直接处分时,主张折价补偿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只说“他在国外有钱”,给不出任何线索
- 要求中国法院直接拍卖境外房产
- 认为取得外国国籍就可以不适用中国婚姻法
- 拿到国内判决后,未评估境外承认与执行可行性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涉境外财产的离婚,越早做资产梳理越好。把近五年的跨境汇款、购汇记录、境外保险缴费、子女留学费用支付路径整理出来,基本能还原资产轮廓。真要分割,先问一句:这个判决将来在哪里执行?如果答案在境外,就要考虑在境外同步启动程序。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涉外程序事项以我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及受理法院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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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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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
抚养权判给谁?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经济条件只是因素之一。
彩礼能要回吗?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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