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主张:出轨不等于同居,三种情形才拿得到钱
婚姻家事

南京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主张:出轨不等于同居,三种情形才拿得到钱

2024-06-28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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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不是多分财产,出轨也不等于同居。五类法定情形、赔偿金额区间、合法取证边界,一次说清。

离婚损害赔偿和“多分财产”是两回事: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这五类情形,无过错方才能另行主张赔偿;一般出轨通常达不到“与他人同居”的门槛。

“他出轨了,我能让他净身出户吗?”这个问题,法律给的答案往往比情绪冷得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了五种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注意“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开房、短期往来不构成同居。这是实务中最容易误判的一条。

赔偿和财产分割是两条线。损害赔偿是单独一项请求,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酌定,实务中多在数千元到数万元区间,不要按影视剧里的“天价赔偿”预期。财产分割则适用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无过错方可以争取适当多分,但同样不是“净身出户”。

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那是另一条更有力的规则: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还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分割。比起证明出轨,查清财产流向往往更值钱。

证据要合法取得。自己家里、自己车内的录音录像一般可以作为证据;潜入他人住宅、安装定位跟踪器、非法获取开房记录,可能因取证方式违法被排除,甚至反过来被追究责任。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查损害赔偿请求,重点看三件事:情形是否落在法定五类之内;证据能否证明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或“暴力伤害”的程度;请求是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仅凭暧昧聊天记录、单次照片,通常不足以支持赔偿。

法律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把赔偿限定在五类情形,是一种“法定列举+兜底”的结构。“有其他重大过错”给了裁量空间,比如婚外生育子女,但适用仍然谨慎。它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照顾无过错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工具,可以同时用,但不能混为一谈。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有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
  • 存在家暴,有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就医病历
  • 对方婚外生育子女,可主张构成其他重大过错
  • 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可主张少分或不分并另案再分

难以支持的情形:

  • 仅有暧昧聊天、单次开房记录,主张同居赔偿
  • 以“出轨”为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 用非法安装的定位器、潜入住宅偷拍取得的证据
  • 离婚判决生效后单独起诉赔偿,未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发现对方有情况,先做三件事:保全家庭共同财产清单,固定自己名下和对方名下账户流水,保存家暴的报警和就医记录。不要急着摊牌,也不要花钱找“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取证方式违法,证据可能白拿。真要主张赔偿,就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要拖到离婚之后再单独起诉。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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