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和“多分财产”是两回事: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这五类情形,无过错方才能另行主张赔偿;一般出轨通常达不到“与他人同居”的门槛。
“他出轨了,我能让他净身出户吗?”这个问题,法律给的答案往往比情绪冷得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了五种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注意“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开房、短期往来不构成同居。这是实务中最容易误判的一条。
赔偿和财产分割是两条线。损害赔偿是单独一项请求,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酌定,实务中多在数千元到数万元区间,不要按影视剧里的“天价赔偿”预期。财产分割则适用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无过错方可以争取适当多分,但同样不是“净身出户”。
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那是另一条更有力的规则: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还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分割。比起证明出轨,查清财产流向往往更值钱。
证据要合法取得。自己家里、自己车内的录音录像一般可以作为证据;潜入他人住宅、安装定位跟踪器、非法获取开房记录,可能因取证方式违法被排除,甚至反过来被追究责任。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查损害赔偿请求,重点看三件事:情形是否落在法定五类之内;证据能否证明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或“暴力伤害”的程度;请求是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仅凭暧昧聊天记录、单次照片,通常不足以支持赔偿。
法律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把赔偿限定在五类情形,是一种“法定列举+兜底”的结构。“有其他重大过错”给了裁量空间,比如婚外生育子女,但适用仍然谨慎。它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照顾无过错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工具,可以同时用,但不能混为一谈。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有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
- 存在家暴,有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就医病历
- 对方婚外生育子女,可主张构成其他重大过错
- 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可主张少分或不分并另案再分
难以支持的情形:
- 仅有暧昧聊天、单次开房记录,主张同居赔偿
- 以“出轨”为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 用非法安装的定位器、潜入住宅偷拍取得的证据
- 离婚判决生效后单独起诉赔偿,未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发现对方有情况,先做三件事:保全家庭共同财产清单,固定自己名下和对方名下账户流水,保存家暴的报警和就医记录。不要急着摊牌,也不要花钱找“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取证方式违法,证据可能白拿。真要主张赔偿,就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要拖到离婚之后再单独起诉。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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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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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
抚养权判给谁?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经济条件只是因素之一。
彩礼能要回吗?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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