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退赃退赔:金额怎么定,退了能不能少判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退赃退赔:金额怎么定,退了能不能少判

2024-05-25 · 丁传明律师 · 以案释法
丁
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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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按违法所得,退赔按被害人损失。两个数可能不相等。

退赃退赔要分清两个数:违法所得(你实际拿到的)和被害人损失(对方实际少的)。退赃以违法所得为限,退赔以被害人损失为限,两者可能不相等。退得早、退得全,是从轻的重要依据。

“让我退二十万,可我实际只拿了八万。”这种分歧在涉财案件里非常普遍。

第一,违法所得的范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指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及其转化物、收益。共同犯罪中,按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认定,不按参与总额认定——这一点直接影响退赃金额。

第二,被害人损失的认定。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损失通常以实际被骗、被盗、被侵占的数额计算,可能高于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差额往往被同案人分走或挥霍)。退赔以损失为限,超出部分不属于退赔义务。

第三,退赃的从轻效果。退赃退赔是酌定从轻情节,法律没有规定固定比例。实践中通常看三点:退赔比例(全额、大部分、部分)、退赔时间(立案前、起诉前、开庭前)、是否取得谅解。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幅度明显;部分退赔且无谅解的,从轻有限。

第四,特别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从轻情节,比一般酌定情节更有力。

第五,退赃的凭证。通过办案机关指定的账户缴纳,取得收据;直接退给被害人的,要签收条并注明“退赔款”,同时报告办案机关。私下转账不留凭证,可能既不被认定为退赃,又无法追回。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认定退赃情节,看缴纳凭证、被害人签收记录和时间节点。只有口头表示愿意退赔但未实际履行的,不认定为退赃。

法律怎么规定的?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六十四条包含三层处理: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及时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它同时解决“钱去哪”和“物怎么处理”两个问题,与量刑情节是两回事——退赃是履行第六十四条的义务,从轻是量刑时的考量。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在提起公诉前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
  • 共同犯罪中按个人实际所得退赃
  • 通过办案机关账户缴纳并取得收据
  • 主动提供财产线索配合追缴

难以支持的情形:

  • 口头承诺退赔但未实际支付
  • 私下转账给被害人且不留凭证
  • 只退部分款项却主张全额退赔
  • 以退赔为条件要求被害人作虚假陈述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退赔前先让律师核对起诉意见书里的数额,逐笔对账。多退的部分很难要回来,少退的部分会被认定为“未全额退赔”。退赔不是越快越好,是越准越好。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及量刑指导意见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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