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我只是写代码的,又没开赌场,凭什么定我开设赌场罪?”这是很多技术人员的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中,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明知是跨境赌博集团仍提供软件开发、平台维护等技术支持的,不是中立的技术服务,而是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案情:境内成立科技公司,专供境外赌博集团
菲律宾某跨境赌博集团开发、运营了14个赌博网站、6个第四方支付平台,组织、招揽我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某等人根据该赌博集团安排,在中国境内成立某软件科技公司,专门为该集团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网络赌博软件开发、编写服务器代码、对服务器和域名进行管理、维护赌博平台等。经查,黄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1216万余元。
裁判:构成开设赌场罪,最高判五年六个月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根据赌博犯罪集团安排,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黄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析:技术支持为何不是“中立帮助行为”
本案的核心争点是:写代码、管服务器属于技术行为,能否以“技术中立”免责?法院和最高法的态度非常明确——不能。理由有三:其一,事先通谋。黄某等人是根据赌博集团安排组建技术供应链团队,与集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协作,而非偶发的、单向度的帮助。其二,深度参与。其开发的软件架构复杂、功能齐全,服务对象就是14个赌博网站和6个第四方支付平台,技术支持是赌博犯罪得以运转的核心环节,离开它犯罪无法实施。其三,主观明知。行为人对服务对象是跨境赌博集团明知无疑,仍持续提供开发、运维、域名管理等服务,具备共同犯罪故意。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主犯被判处五年六个月,正是落入“情节严重”档。需要区分的是,如果行为人只是偶尔提供帮助、不明知具体犯罪内容,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远轻于开设赌场罪共犯;一旦形成稳定配合关系并深度参与,就会按共同犯罪论处。
律师提示
对技术人员和互联网公司:承接境外“游戏”“棋牌”“支付”类项目时,务必审查委托方资质和业务实质,对明显具有赌博、诈骗特征的需求应拒绝承接并保留证据;“不知情”需要有客观证据支撑,长期稳定合作、按犯罪集团指令开发运维的,很难被认定为中立行为。对企业管理者:以正规注册公司为外壳为犯罪集团提供技术供应链服务,公司外壳不能隔离刑事责任。如已涉案,及时委托律师梳理参与程度、主观明知证据和违法所得认定,是辩护的关键方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光明网、中国侨网报道。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刑事案件时间窗口珍贵——拘留后的"黄金37天"直接影响取保候审与案件走向。丁传明律师团队坚持尽早介入:侦查阶段会见了解案情、指导退赃退赔与谅解;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提出量刑辩护;…
进入「刑事辩护」专题 →刑事拘留多少天能取保?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此期间可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什么情况会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请刑事律师有用吗?
有用。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会见、代理申诉控告,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并提出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做程序与实体辩护。尽早委托越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1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