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被“大V”挂上网、被粉丝围攻谩骂,打官司要等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等判决下来伤害早已无法挽回,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给出了一条“快车道”——人格权侵害禁令:不用等判决,法院可以先行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
案情:一句“插足”指控,引来持续性网暴
李某与张某、胡某均为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的网络账号共计有超2000万粉丝。2023年7月起,张某以李某“插足”其与男友情感为由,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针对李某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联合胡某炒作相关话题,煽动粉丝对李某实施谩骂、攻击、举报等网络暴力行为。事件发生后,李某的部分商业合作方解除了与李某的合作协议。
2023年10月,李某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胡某仍煽动粉丝继续实施上述网络暴力行为,损害持续扩大。2024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责令张某、胡某立即停止在全平台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
裁判:裁定立即停止侵权,禁令有效期6个月
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胡某对李某实施了群体性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继续实施、扩大损害结果。二人通过直播等形式传播侵权信息,案涉信息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负面影响大,已对李某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将导致李某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法院依法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限为6个月;如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禁令适用的三个考量维度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本案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标准:一看紧迫性,综合考量侵权行为方式、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判断是否达到需要及时制止的程度;二看损害是否难以弥补,综合考量被侵害的人格权类型、侵害行为性质、事后赔偿等救济手段能否充分弥补损害——名誉诋毁一旦扩散,金钱赔偿很难恢复原状;三看措施是否适度,禁令范围应与侵权行为相当,防止超出必要限度。
本案中,侵权人粉丝量超2000万、在诉讼期间仍不停手,正是“紧迫性”和“难以弥补”两个条件的典型样本。禁令不是终局裁判,申请人仍需通过诉讼最终确定责任和赔偿,但它把“止血”提前到了判决之前。
律师提示
对遭遇网暴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公证固定侵权内容、传播数据和损失证据(解约通知、收入减少凭证等),在起诉名誉权侵权的同时即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两个程序并行不悖;禁令申请强调“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拖延越久紧迫性越弱。对自媒体从业者:转发、附和、煽动粉丝攻击他人同样可能构成共同侵权,“粉丝行为”不能成为博主免责的挡箭牌;收到禁令后继续发布的,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直至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李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大众网、央视报道。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咨询电话:159-9649-7776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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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谁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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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谁赔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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