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在高速上错过出口怎么办?绝大多数司机会选择“将错就错”到下一站掉头,但有人偏偏选择直接在超车道掉头逆行。近日,京哈高速吉林四平段一辆越野车逆行10多公里,驾驶人范某某被抓后还辩称“我逆行又没造成事故”。然而等待他的不只是罚款记分——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一、案情回顾:超车道掉头逆行10多公里
事发当晚8时许,吉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公路四平支队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高速上有一辆越野车在超车道上逆向行驶。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该车开着远光灯逆行,速度很快,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紧急打方向避让,数次险些发生正面碰撞。
民警调取路面监控及沿途行车记录仪影像,锁定了这辆悬挂黑龙江号牌的越野车,并确认驾驶人范某某有重大嫌疑。电话联系核实时,范某某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承认逆行事实,随后刻意失联逃避查处。警方奔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最终在范某某家中经营的超市内将其抓获。
范某某交代,当天他驾车从大连回哈尔滨,行驶至京哈高速范家屯路段时错过匝道出口,察觉时已驶出十余公里。为图省事、不想绕行下一出口,他直接在高速公路上掉头,沿超车道逆向行驶回匝道出口。直到被抓获归案,他仍声称不知道自己违法。
二、处理结果:行政处罚之外,还被刑事拘留
高速交警部门介绍,范某某在封闭性、高车速的高速公路主线车道长距离逆向行驶,对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高的现实危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同时,范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法律解析:没撞车为什么也涉嫌犯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该罪不要求实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只要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犯罪即已成立。“没造成事故”恰恰只是侥幸,而不是免责理由。
(二)“其他危险方法”要求危险程度相当
司法实践中,认定“以危险方法”要求行为的危险性与放火、爆炸等相当。高速公路车速快、封闭性强,在超车道长距离逆行,对向车辆避险时间极短,一旦发生碰撞极可能是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其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过往车辆和驾乘人员,危险范围不可控,因此与放火、爆炸具有相当性。
(三)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规制的是追逐竞驶、醉驾等法定情形,法定刑为拘役;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本案范某某明知高速逆行高度危险仍放任为之,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且尚未造成实害结果,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更准确,起刑点就是三年有期徒刑。
四、律师提示
高速错过出口,唯一正确的做法是继续行驶至下一出口再折返,多走几十公里换来的是生命安全。倒车、逆行、掉头看似“省事”,轻则罚款记满12分,重则身陷囹圄。此外,案发后拒不配合调查、刻意失联逃避查处,不仅无济于事,还会在后续量刑时被作为酌情从重情节考量。
来源:央视新闻、央视法治在线、法治日报“朝闻法治”。本文仅供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第10年)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与股东纠纷、婚姻家事、强制执行、再审与民事检察监督、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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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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