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去世,债权并不消灭。可以向继承人主张,但继承人只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清偿责任。起诉时要把继承人列为被告,并查清遗产范围。
“人没了,钱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不是。关键看有没有遗产、有没有人继承。
第一,确定被告。起诉继承人的,要查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有哪些,全部列为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仍要参加诉讼说明。
第二,查清遗产。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理财产品、应收账款都属于遗产。诉讼中可以申请调查令查询;执行阶段可以查封、冻结。
第三,限定继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这意味着继承人不会因为继承而背上超出遗产的债。
第四,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配偶仍要承担全部责任,不受遗产范围限制。判断标准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第五,保险与抚恤金。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用于清偿债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实践中存在争议,通常不作为遗产处理。
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先确认债务真实合法,再确定遗产范围与价值,最后在遗产范围内判令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怎么规定的?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现行有效)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确立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不负责任;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一条否定了“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
哪些情况适用、哪些不适用?
可以主张的情形:
- 债务真实、有借条和转账凭证
- 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
-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承担全部责任
- 能查清房产、存款等遗产范围
难以支持的情形:
- 要求继承人以个人财产清偿超出遗产的债务
- 继承人已书面放弃继承,仍要求其偿还
- 债务缺乏证据,仅凭口头陈述
- 将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遗产主张
律师提示:要注意什么?
债务人去世后,尽快做两件事:查继承人和遗产(不动产、存款、股权),并在诉讼中申请保全。拖得越久,遗产越容易被分割、转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要让他们出具书面声明,别只听口头说“我不要”。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整理,条文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条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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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材料当面咨询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债权债务案件的核心是证据与时机。丁传明律师团队处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货款、担保追偿等案件,注重在诉前完成财产线索摸排与保全评估——先确认"打赢官司能不能执行到钱",再设计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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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固定证据(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再发函催告;催告无效应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催款记录可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
没有借条能起诉吗?
可以。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催款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法院也可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担保人要还钱吗?
要看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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