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能力还钱却不还会坐牢吗:拒执罪的四种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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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传明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12017104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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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最高七年。本文讲清四种常见情形、三个成立条件、启动方式与债权人该准备的三类证据。

南京有能力还钱却不还会坐牢吗:拒执罪的四种常见情形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反正没钱,法院也拿我没办法”——这句话在不少被执行人口中出现过。但当“没钱”被证明是假的,性质就变了。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种常见情形。第一,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第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第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第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有能力执行”的认定,通常结合被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房产、车辆、经营状况判断。有稳定收入却长期不履行、有房产却拒不腾退、有经营收入却通过他人账户收款,都是典型表现。

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自诉。实践中,法院移送是主要渠道。

裁判要旨

拒执罪的成立需要三个条件:存在生效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不构成本罪。

与其他罪名的区分:隐藏转移财产同时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以暴力抗拒执行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定性取决于具体行为。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解析

第313条把“民事不履行”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刑事责任。它的边界很清楚:只处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不处罚“确实无力履行”。这也是为什么执行案件中,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往往比证明他欠钱更重要。

判断标准:哪些情况适用,哪些情况不适用

适用(可能构成拒执罪)的情形:

  • 有稳定工资或经营收入,却长期拒不履行
  • 将房产、车辆过户至亲属名下,或低价转让
  • 通过他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来源
  • 拒不腾退房屋、拒不交付特定财物,经多次通知仍不履行

不适用(一般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 确无财产、无收入来源,客观上不具备履行能力
  • 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期履行
  • 仅对判决内容有异议,正在通过再审等程序主张权利
  • 尚未收到执行通知,或执行程序尚未启动

律师提示

债权人要推动拒执追责,重点准备三类证据: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工资、经营流水、房产车辆)、拒不履行的证据(催告记录、拒不申报财产)、以及转移财产的证据(过户记录、转账流水)。

被执行人一方则要注意: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执行、按和解协议履行,是避免刑事风险最直接的方式。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本身就是加重情节。

拿不准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先听听律师怎么判断。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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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丁传明律师(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 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事、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159-9649-7776(电话与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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